2025/09/18 09:37:25 查看15次 来源:王国亮律师
1990年大熊与菜花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三个孩子,名为大娃,二娃,三娃,一家人虽然过得不是很富裕,但生活也是幸福美满,日子就这样一天一天的过着,直到2020年6月10的这一天,此时的大娃已经结婚生子,二娃也即将大学毕业了,三娃也已经10岁了,眼看着也要长大成人了,家里通过大熊与菜花这么多年的打拼,也已经过上了小康生活,日子过的是一天比一天美好,但就在二娃大学毕业的这天,大熊驾驶车辆,车里坐着菜花和二娃回家时,车辆发生故障,导致发生事故,大熊和菜花当场死亡,二娃经过全力抢救后,命是保住了,但永远的失去了意识,成为了一名植物人,经历这种事之后,大娃以及全家人都非常痛心,但日子还要过下去,人也应该向前看,不能总是停留在痛苦的记忆里无法自拔,这时大娃提出,做为哥哥,他应该当做二娃,三娃的监护人,但这时,他们的爷爷奶奶提出,希望由他们来抚养三娃,做三娃的监护人,至于二娃,由于他们的岁数也大了,就由大娃来做二娃的监护人吧,双方坚持不下,都希望来当三娃的监护人,对此,大家觉得应该由谁当做二娃,三娃的监护人呢
应该由谁当做二娃,三娃的监护人呢,对于二娃,依据《民法典》第2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本案中,由于二娃没有配偶子女,父母也去世了,所有只能由近亲属当做监护人,同时没有其他人争夺监护人身份,即大娃可以当做二娃的监护人,对于三娃,由于三娃是未成年人,依据第27条第2款“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本案中,由于大娃和爷爷奶奶都想要当做三娃的监护人,依据法律规定,爷爷奶奶有优先监护三娃的权利,应当由爷爷奶奶当做三娃的监护人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