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在家擅自行医致损,责任该算谁的?医疗机构要担责吗?

2025/09/18 09:53:30 查看333次 来源:柳位禄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医师经注册后,仅能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该法第十五条也明确了进行多点执业的医师也只能定期在固定的二个以上医疗机构的执业地点执业。此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这是对医疗机构及医疗行为规范管理的基础性要求,旨在保障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安全性,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图片

如果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从前述执业地点的规定来看,显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关于注册执业地点的要求,其行为脱离了合法医疗机构的监管范围。而且,在家中开展诊疗活动,其实就是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场所(或单位)执业,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关于禁止机构无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这种行为构成非法行医。

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失侵害患者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时依法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这里强调的是在合法的诊疗活动中,即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由注册医师按照规范进行的诊疗所造成的损害,其实质是医疗机构对医师的职务行为承担责任。


图片

医师在家中擅自给病人提供诊疗服务,不属于合法的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范畴,此时的诊疗行为既不在注册的医疗机构内,也未取得开展诊疗活动的合法许可。所以,当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的情况发生时,不应认定为医疗损害责任。在此情形下,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一般条款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图片

既然按照一般人身侵权的情形处理,相关的责任承担就由直接侵权人负责,所以医疗机构对于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的行为就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不是直接承担责任的合法主体,应当由实施该诊疗行为的医师来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关于非法行医罪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