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2 12:22:23 查看200次 来源:唐茂辉律师
一、前 言
传统的刑事诉讼均是讲究在法庭上与公诉人争锋相对、剑拔弩张,通过对抗式的庭审来凸显庭审效果,赢得当事人家属或其他旁听群众的赞誉,最终在法庭上通过语言的魅力说服法官,从而达到为当事人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诉讼目的。
当然,如果最终的效果良好,达到了当事人的预期,这不失为一种很好的对外宣传方式,可以让刑辩律师瞬间声名大噪,这是老一辈传统律师做刑事案件的辩护方式。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早已时过境迁、沧海桑田,律师行业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第三代、第四代、第N代律师涌入法律服务市场,加之互联网的学习模式改变了传统通过书本学习的单一模式,不仅在律师之间,甚至在公检法等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都有办案意识的不断更新,庭前的辩护、辩护的提前成为了一种常态,再也不用为了将对方打倒而特意出其不意,把“底牌”留到法庭上。
在现今的刑事辩护过程中,律师更多的是与公检法沟通意见,对立而不对抗,少了几多的人身攻击,更多的是就事实、法律和证据进行剖析,客观地发表自己的专业意见。通过庭前积极辩护,可以在公安阶段早日给当事人取保,为后续争取缓刑打下基础;可以在检察院阶段改变定性、影响公诉机关的量刑、努力做到不起诉;可以在法院阶段提前引导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判断,做到在思维上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先入为主。
二、什么叫庭前辩护
庭前辩护的定义: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将自己的辩护意见和盘托出,尽早解决定性与量刑的问题,庭审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三、庭前辩护的阶段
公安阶段:取保、不批捕、撤案;
检察院阶段:不诉、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罪认罚从宽(最优量刑);
法院阶段:提前影响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判断,要求检察院修改起诉书内容,或重新出具对当事人更有利的量刑建议。
四、庭前辩护的作用
(一)探底
1.了解初步定性;
2.找有利情节(自首、立功、从犯等);
3.造有利条件(赔偿、谅解、退赃、认罪认罚)。
(二)确定正确的辩护方案
1.罪轻辩护(积极争取缓刑或量刑上的优惠);
2.无罪辩护(撤案、不诉、撤回起诉);
(三)熟悉办案机关的基本流程;
公安--检察院--法院(知晓每一个阶段可以做的工作)
(四)认识公检法的办案人员;
留电话、加微信,以后有案子方便提前沟通,做得比较专业还会赢得办案人员内心的尊重。
五、具体案例
(一)聂庆云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当事人:聂某某,男,19XX.9.2生,身份证号码:52222119XX090228XX,住铜仁市XX区XX乡XX村XXX组,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
1.起诉书内容(摘要)
经依法审查明:
1、2020年6月7日7时许,铜仁市XX区XX乡XX村XXX组村民聂某荣牵一头牛从铜仁市某某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公司)项目部工地经过时,因突发疾病倒在工地上,被工地工人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后经120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对死者聂某荣进行尸表检验、现场勘查、综合调查等情况,排除刑事案件并将结果告知死者家属。当晚,被告人聂某国遂安排聂某喜要聂某木(另案处理)通知群众开会商议,议定要求温氏公司对聂某荣死亡负责并进行赔偿,被告人陶某麒(死者女婿)、聂某来积极参与此事,被告人聂某喜还制定了守尸体的值班表,安排村民轮流在工地上看守尸体。2020年6月7日、6月8日某某乡政府组织两次调解,被告人聂某来在调解会上说“温氏公司不付钱,就不能让他动工,他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导致调解不能正常进行。最后温氏公司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以慰
问金的形式赔偿死者家属12万元,尸体才被人抬回家中安葬。案发后陶某麒退还温氏公司5万元。
2、温氏公司在某某乡某某村修建生猪养殖厂,由于某某村某某组聂家的祖坟在其规划区内,需要迁坟。2020年6月,烂泥沟组聂家村民聂某木、聂某来等人就将其中的两座坟迁到洪基屯(又名尖坡老)聂某云家的荒土里。因为洪基屯的山林一直以来就与邻寨的冷某沟组有权属争议,并且以前为此两组多次发生纠纷。2004年,在政府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在争议林地确权前,任何一方都不能在争议林地里葬坟和其他建设。为此,冷某沟组村民发现烂某沟在此处迁坟后,就召回本组在外务工人员准备前去挖坟,后经某某乡政府做工作予以阻止。被告人聂某国知道此事后,安排被告人聂某喜在烂某沟组建立微信群并微信群中通知本组人员负责召回在外务工人员,准备将第三座坟强行迁到洪基屯有权属争议的林地里。2020年7月,被告人聂某国在村组会上宣布拟定族规,要求本组凡遇事每家必须派员参加,否则其家中有事,其他村民不得予以帮助,并要求参会人员签字认可,当场为第二天迁坟做好人员分工,一组人去工地迁坟,一组人携带锄头、刀具等在红基屯山林中迁坟地点把守,以防冷某沟组群众上来阻扰迁坟。某某乡政府获知该情况后,立即组织全体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予以制止并多次劝阻不要将该坟迁至争议山林,以免产生纠纷,但聂某国等人不听劝解,以致被挖出来的尸骨放在工地长达4天,迟迟不肯下葬,要挟某某乡政府为其硬化广场否则不肯迁坟。某某乡政府为推进温氏集团项目进度,经乡党委决定同意拨付8.6万元为烂某沟组修建篮球场。2020年7月4日,被告人聂某国、聂某来将挖出的尸骨放在工地,迟迟不肯下葬为要挟,要求乡政府为烂泥沟组出资5万元修建幸福院,某某乡政府在多次劝解无效的情况下,为防止事态扩大、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迫于无奈同意他们的要求。被告人聂某国、聂某来等人才同意将第三座坟与前两座坟葬于一起,这两起事件才得以平息。
3、2011年至2014年底,某某区某某乡某某村某某组群众投工投劳修建大龙村清水塘组至团山村烂泥沟组的公路,被告人聂某国、聂某云、聂某来以冷某沟组群众未投劳、未出钱为由,不准冷某沟组群众的车辆通行,如通行必须收取过路费,并将收的款项交由被告人聂某云保管。具体表现在:(1)、2007年3月,冷某沟村民姚某友、姚某章、严某从冷某沟开车回铜仁,途经烂某沟组时,被被告人聂某国用
货车拦住,欲收取200元的过路费,最后交100元后才得以通行;(2)、农历2009年12月27日,冷某沟村民姚某父亲过世外出购买货物的车辆被拦下,最后交了800元车辆才通行;(3)、2008年下办理,冷某沟村民姚某堂修房按照楼梯扶手,途径烂某沟组时被迫交50元后人和材料才能通行,车辆不准通过。
2.检察院初步处理结果(在此之前其实已经充分沟通,检察院没有引起重视)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起诉聂某云,绕开辩护人(我)喊值班律师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敲诈勒索罪量刑三年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量刑三年有期徒刑;
3.法院阶段的提前沟通
案件到法院后,辩护人提前到法院沟通意见,法院当即认定检察院绕开辩护人喊值班律师签署认罪认罚属于程序违法,马上电话联系检察院让他们拿回去弄好后再重新移送过来;
4.检察院最终意见
通过与检察院的再次沟通,取消了敲诈勒索罪,仅以寻衅滋事罪建议量刑一年有期徒刑。
5.开庭后法院主动取保
2021年6月30日某某区人民法院对聂某云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6.检察院撤回起诉
2021年8月16日,某某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聂某云撤回起诉,9月10日,某某区人民法院下达裁定书准许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二)杨某涉嫌强奸罪一案
1.起诉书(摘要)
当事人:杨某,某某族,男性,200X年3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22252000X32533XX,现住贵州省某某县某某镇某某组惠民路X号。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杨某某(13周岁)于2021年端午节假期期间认识,随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杨某某告诉杨某自己13岁,在仁山中学读书。认识之后几天的一个周末,杨某就开车到碧江区黄家院子接被害人杨某某出来玩并在谢桥金街开房,在房间里杨某拥抱亲吻被害人杨某某。2021年6月18日下午,被告人杨某开车在仁山中学接被害人杨某某,两人在万山区谢桥金街时光里桃源酒店开房休息,开房期间杨某抱着杨某某轻吻并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在2021年6月22日,被告人杨某在谢桥办事处周家安置区舒菲雅宾馆开房,杨某某于当日下午5点半左右放学打车来到宾馆找杨某,杨某脱掉被害人杨某某裤子,并再次发生了性关系。在2021年6月26日,被告人杨某邀约被害人杨某某前往已文化酒店702房间,后被害人前往酒店房间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被告人杨某用自己的手机拍摄了一段时长27秒的视频。被告人杨某在明知被害人杨某
未满十四周岁的前提下,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在明知被害人杨某某未满十四周岁的前提下,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2.量刑建议书
建议以强奸罪对被告人杨某在有期徒刑5年至6年6个月幅度内判处刑法。
3.法院阶段初步沟通
主审法官意见:多次与幼女发生关系,要从重处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5年左右。
4.类案检索,寻求破解之道。
通过检索最近一年来贵州省范围内的类似案例,发现同等条件下,量刑幅度在3年6个月到4年六个月左右,甚至比杨芳次数还多,情节还严重的,都没有超过5年。
5.最后的辩护意见:量刑均衡原则
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6.法院判决采纳辩护人的意见
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六、结语
庭前辩护已经是大势所趋,作为辩护人我们看准了的辩护观点一定要坚持到底,并据理力争,提前与公检法沟通,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实际上绝大部分的办案人员也希望辩护人能够提前与之交换意见,尽量将每一个案子办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辩护人基于事实、证据和法律所发表的辩护意见将得到提前采纳,成为形成起诉意见书、起诉书、量刑建议书的基础内容之一,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时候,也在办案人员心中获得了绝对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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