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2 19:39:57 查看5次 来源:吴中律师
在婚姻关系中,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且严重危害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问题。当一段婚姻因家暴走到尽头,离婚成为必然选择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那么,在男方存在家暴行为的情况下,离婚时孩子究竟应该判给谁呢?
一、家暴行为对子女抚养权判定的核心影响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首要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家暴行为直接威胁到子女的身心安全,构成对子女权益的实质性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例中明确指出,实施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否定性因素”。若施暴方存在持续性、严重性的暴力行为,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将抚养权判归无过错方,以最大限度保护子女免受二次伤害。
二、法律框架下的具体判定标准
1、直接证据链的构建
家暴行为的认定需以充分证据为基础,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伤情鉴定报告、医院就诊记录、报警记录、现场照片或视频、证人证言(如邻居、亲友的证词)、施暴方的悔过书或保证书等。若子女已年满8周岁,其明确表示不愿随施暴方生活的意愿,法院将予以重点考虑。
2、综合评估抚养能力
法院会结合双方经济条件、教育背景、居住环境、与子女的情感纽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但需注意,经济能力并非决定性因素。即使施暴方经济条件优越,若其存在家暴行为,法院仍可能以“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由,剥夺其抚养权。例如,某案例中,男方虽为高收入者,但因长期对女方实施暴力,法院最终将抚养权判归经济条件一般但无暴力史的女方。
3、“最有利于子女”原则的动态适用
法院会重点考察家暴行为对子女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例如,子女是否曾目睹暴力场景、是否因此出现心理创伤(如焦虑、抑郁、社交障碍等)。若施暴方未能通过心理评估或拒绝接受矫治,法院将认定其不具备抚养子女的“人格条件”。
三、实务建议:如何争取抚养权?
1、及时固定证据:遭遇家暴后立即报警,保留医疗记录,申请伤情鉴定,并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
2、申请行为保全: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方接近子女,并同步提交抚养权诉讼。
3、强调子女意愿:若子女已满8周岁,可通过社工访谈、心理评估等方式记录其真实意愿。
4、证明自身抚养优势:提供稳定居住证明、子女生活照片、学校接送记录等,证明自身能提供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家庭暴力不仅是婚姻的“终结者”,更是子女心灵的“隐形杀手”。在抚养权争夺中,法律始终以保护未成年人为核心价值。对于受害方而言,及时取证、依法维权是关键;对于施暴方而言,任何形式的暴力都将付出沉重代价。唯有让法律成为守护童年的盾牌,才能让离婚不再成为孩子一生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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