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长期垃圾堆里捡银行卡盗刷被抓,犯了什么罪?

2025/09/25 16:38:36 查看27次 来源: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日,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发布消息称,一名男子盗刷他人银行卡涉嫌信用卡诈骗被移送审查起诉。

今年8月,两江新区公安分局天宫殿派出所接到云某报警,称自己名下一张银行卡于8月中旬丢失,当时并未在意,直到几天后在消费时发现卡内余额不足,查询交易明细发现被他人盗刷。民警调查发现,该银行卡开通了云闪付小额免密刷卡支付功能,通过消费记录锁定了嫌疑人张某,并将张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张某对其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张某供述,自今年6月开始,他长期在龙头寺周边寻找被丢弃在垃圾堆的钱包,如发现内有信用卡、银行卡,就前往各大型超市,使用pos机刷卡小额免密支付的方式,将银行卡里面的钱盗刷消费,用于购买日用品和香烟,也会将从超市购买的香烟折换成现金。担心超过金额需要输入密码,张某一般每次刷卡金额不会超过1000元,共盗刷3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移送渝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例来源:两江新区官网)

这个案例可以改变成法考题了......

附法条:

《刑法》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