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不是 “自留地”!公司法新规下,这些红线绝对不能踩

2025/10/04 17:55:24 查看697次 来源:段海宇律师

段海宇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在公司经营中,关联交易是个绕不开的话题 —— 从母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到控股股东向公司采购货物,再到董监高亲属经营的企业与公司合作,都可能涉及关联交易。但这类交易往往暗藏风险:有的企业把关联交易当成 利益输送通道,有的则因不懂合规流程踩雷,最终导致交易无效、高管追责甚至股东维权。

2023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合规边界与法律后果。作为资深公司法律师,今天就带大家系统梳理关联交易的核心要点,帮企业和股东避开 雷区

一、先搞懂:什么是 关联交易?法律划定的范围很明确

要判断一笔交易是否属于 关联交易,首先得明确两个关键:谁是 关联方 什么行为构成 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第 265 条(关联关系定义)及《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 3 条,关联交易的核心是 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具体范围可拆解为:

1. 关联方:这些主体都算 自己人

核心关联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即 董监高);

延伸关联人:与上述主体存在 关联关系的主体,比如董监高的近亲属、其直接 / 间接控制的企业(如配偶持股的公司、子女担任高管的企业)、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如兄弟公司)。

简单说,只要交易对手与公司的 核心决策者(控股股东、董监高)存在利益绑定,就可能被认定为 关联方

2. 关联交易:不止 买卖,这些行为都算

关联交易不仅包括常见的 商品买卖”“服务提供,还包括:

资金往来(如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

资产转让(如公司将房产、知识产权转让给关联方);

项目合作(如关联方承包公司的工程项目);

甚至 隐性交易(如关联方代公司支付费用、代持股权)。

只要是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 利益交换,无论形式如何,都可能被纳入关联交易的监管范围。

二、合规红线:关联交易不是 想做就做3 个条件必须满足

很多企业误以为 关联交易只要价格公允就没问题,但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程序合规 + 实质公允才是关联交易的 双保险,缺一不可。具体要满足 3 个核心条件:

1. 必须走 法定审批程序:股东会 / 董事会决议是 硬要求

《公司法》第 15 条(对外担保)、第 22 条(禁止关联损害)明确规定:

若关联交易属于 关联担保(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控股股东 / 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即 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

若关联交易是 一般交易(如关联方采购公司产品),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关联董事 / 股东同样需回避。

《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 3 条进一步强调:未经法定报告或决议程序的关联交易,公司可请求法院确认 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 也就是说,即使交易已经履行,公司也可以不认账,要求关联方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2. 交易价格必须 公允:不能 低卖高买输送利益

即使走了审批程序,若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价(如公司以 1 元低价将专利转让给关联方,或高价从关联方采购劣质原材料),仍可能被认定为 损害公司利益

实务中,公允价的判断通常参考:

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如第三方报价、公开招标价);

独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如股权转让、资产转让时)。

3. 信息必须 透明:及时披露,让股东知情

尤其是上市公司或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 信息披露是法定义务:

需向股东如实披露交易对手的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价格依据;

上市公司还需按《证券法》要求,在证券交易所官网公告关联交易详情。

即使是非上市公司,也应将关联交易情况纳入股东会报告,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 毕竟,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钱有没有花在 刀刃上

三、踩雷后果:关联交易违法,3 类主体要担责

一旦关联交易违反上述合规要求,不仅交易可能被认定为 无效,相关主体还会面临法律追责,具体可分为 3 类:

1. 交易层面:对公司 不生效,关联方需返还财产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 3 条第 1 款:未经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公司可起诉请求确认交易对自己不发生效力,关联方需返还从公司取得的财产(如货款、资产),若造成公司损失,还需赔偿利息、折旧等损失。

比如:某公司董事长未经股东会决议,私自将公司价值 1000 万的设备以 500 万卖给自己的亲属企业,公司可起诉要求确认交易无效,亲属企业需返还设备,董事长需赔偿 500 万差价损失。

2. 责任主体:董监高、控股股东要 赔钱,跑不掉

直接责任:若控股股东、董监高通过关联交易 侵占公司利益(如挪用资金、低价转移资产),公司可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公司法》第 22 条、《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 3 条);

连带责任:若其他董监高 明知交易违法却不制止(如董事会表决时明知关联交易未回避仍同意),需对公司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程序抗辩无效:即使关联交易履行了审批程序,但只要实质损害公司利益,相关主体仍需担责 ——《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 3 条明确规定:被告仅以关联交易已履行程序为由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简单说:走了流程不代表 可以随便损害公司利益,董监高的 忠实义务永远是底线。

3. 股东救济:公司不维权,股东可以 替公司出头

若公司因关联交易受损,但控股股东或董监高控制公司,拒不提起诉讼(比如董事长自己搞的关联交易,公司不可能告自己),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提起 股东代表诉讼(《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 3 条第 2 款):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论持股多少,均可提起;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需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

股东代表诉讼的核心是 为公司维权,胜诉后赔偿款归公司所有,股东可要求公司承担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 —— 这为中小股东提供了 制衡大股东的法律武器。

四、实务建议:公司与股东如何 避坑?这 4 招很关键

关联交易并非 洪水猛兽,合规的关联交易反而能提高交易效率(如降低谈判成本、保障供应链稳定)。关键是要建立 防火墙,避免踩雷。

1. 公司端:3 步搭建关联交易 合规体系

第一步:完善公司章程,明确 游戏规则

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哪些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决议、哪些需董事会决议;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回避表决的具体流程 —— 避免后续 无据可依

第二步:强化内部核查,定期 扫描关联交易

由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若有)定期核查公司交易,重点排查 交易对手是否为关联方”“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步:留存证据,做好 留痕管理

关联交易的决议文件、评估报告、合同、付款凭证等,需统一存档 —— 一旦发生纠纷,这些材料是证明 合规性的关键。

2. 股东端:2 个动作维护自身权益

动作 1:主动行使 知情权,及时发现问题

股东可依据《公司法》第 57 条(有限责任公司)、第 110 条(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查阅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会计账簿,重点关注 关联交易的审批记录”“资金流向,若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司提出异议。

动作 2:果断维权,别错过 时效期

若发现违法关联交易,股东需注意: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无明确时效限制,但建议 发现后及时起诉,避免证据灭失;

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起诉(《公司法》第 26 条),逾期则丧失权利。

结语:关联交易的核心是 合规与公允,而非 禁止

2023 年《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对关联交易的规制,并非 一刀切禁止,而是通过 明确边界、强化追责,防止关联交易成为 利益输送的工具。对企业而言,合规的关联交易是 双刃剑”—— 用得好能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用得不好则可能导致交易无效、高管追责。

最后提醒:《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生效,最终条款可能存在调整,实务中需以正式发布版本为准。若企业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如大额担保、资产转让),请联系段海宇律师,做好合规审查,避免 踩雷

合规不是负担,而是企业长久发展的 护城河”—— 这一点,在关联交易中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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