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登记结婚的夫妻不能在国内协议离婚,主要是因为不符合国内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受理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这些相关规定的主要原因是,国内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系统,和外国的系统没有联网,民政局工作人员只是对材料形式审核,没有办法核实外国结婚证书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即使结婚证办理了公证认证,也只证明了文件本身的真实性,但并没有把婚姻信息录入到国内的民政婚姻登记管理系统中。
所以,国外登记结婚的,想在国内离婚,唯一办法就是去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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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娟律师,专业婚姻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只办理婚姻家事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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