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即使劳动者向单位承诺放弃缴纳社保或者单位以社保补贴的形式将款项打入劳动者的工资卡中。也免除
不了用人单位的上述法律责任。
对此,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予以明确规定。该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有前款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这意味着,一旦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将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该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且该义务始于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同时,该法第六十条规定了单位有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该条款强调了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否则将构成违法。
一、下面就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详细的分析。未依法缴纳社保将导致企业面临以下主要法律风险:
1、补缴社保及滞纳金:社保行政部门有权责令企业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有权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行政处罚:社保行政部门可对企业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劳动争议风险:员工可能就社保问题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导致企业卷入法律纠纷,耗费时间和金钱。
5、工伤待遇承担:若员工发生工伤,因未参保,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将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应对策略与操作建议
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步骤:
1、全面自查与评估:立即对所有员工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彻底清查,确定未缴、漏缴的具体人员、时间段及金额。
2、主动沟通与协商:与相关员工进行坦诚沟通,说明情况,表达补缴意愿。对于愿意配合的员工,可协商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补缴方案(如分期补缴)及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3、制定补缴方案并执行:根据清查结果,制定详细的补缴计划,包括补缴的险种、时间段、金额等,并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补缴时需一并缴清滞纳金。
4、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保缴纳的规章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今后所有员工均能依法及时足额参保。
5、寻求专业法律意见:鉴于社保问题的复杂性和潜在的高额成本,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人力资源顾问,对补缴方案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确保操作合法合规。
三、结论与总结
对于已工作数年但未缴纳社保的员工,最核心的应对措施是立即、主动地进行补缴。任何试图规避或拖延的做法都将显著增加企业的法律风险和经济负担。通过主动补缴、积极沟通和完善内部管理,企业可以有效降低行政处罚、经济补偿金支付以及劳动争议等风险。
企业应正视问题,将补缴社保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并以此为契机,全面规范用工管理,确保未来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从而实现长期稳健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