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辞退员工的合法流程及法律风险

2025/10/14 17:13:22 查看162次 来源:严爱淑律师

角色:小明

角色:小葵

公司名称:向日葵公司

事件:小明在向日葵公司上班三个月,国庆过后向日葵公司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辞退了小明。向日葵公司的辞退理由是否合法?向日葵公司想要跟小明解除合同应该履行怎样的程序?小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基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该条款的立法宗旨:法律目的:保护劳动者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雇权

 

“不能胜任工作”指劳动者无法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达到岗位要求,需基于客观标准(如绩效考核、岗位职责书),而非主观判断。

该条款不是直接授权辞退,而是设定了一个“两步程序”:必须先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然后必须经过培训或调岗。只有完成这些程序后仍不能胜任,才能合法辞退。

程序要求(基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及配套规定,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步: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需提供客观证据(如绩效考核记录、岗位标准文件),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当前工作。不能胜任的标准需合理、公平,且与劳动合同一致。

第二步:提供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必须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培训:针对性地提供技能培训,帮助劳动者提升能力。

调岗:调整到其他适合的岗位,新岗位需与原岗位相关,且薪酬待遇不能恶意降低(参考《劳动合同法》第35条关于变更劳动合同需协商一致的原则)。

程序时限:培训或调岗后,需给予合理时间(通常不少于1-2个月)重新评估。评估后,如仍不能胜任,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未履行程序的后果:如果跳过培训或调岗步骤直接辞退,则违反法定程序,构成违规辞退。

小明:如果被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应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了培训或调岗。如未履行程序,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

对小明的建议:一定要保留证据(如劳动合同、考核记录、培训通知)是关键。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