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5 10:48:56 查看234次 来源:宁夏灜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彩礼作为婚嫁习俗中的特殊财物,其返还问题常成为婚姻纠纷的焦点。202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彩礼返还的核心规则作出了明确规范。要判断彩礼能否返还,需先厘清 “什么是彩礼”,再看具体情形是否符合返还条件。
法律意义上的彩礼,是 “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认定时需结合当地习俗、给付时间、财物价值等综合判断。比如男方在谈婚论嫁阶段,经双方父母协商后给付的大额现金、“五金” 首饰等,通常会被认定为彩礼。
但以下三类财物不属于彩礼,婚约解除或离婚时无需返还:
节日、生日等特殊时点给付的小额礼物、礼金(如情人节送的 520 元红包、生日蛋糕等);
为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支出(如约会吃饭、看电影的开销);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如普通饰品、日用品)。
举个例子:刘某与朱某登记结婚时,刘某转账 80 万元注明 “彩礼”、26 万元注明 “五金”,法院认定这两笔款项均属于彩礼;但如果刘某在情人节送朱某一条千元项链,则属于普通礼物,不算彩礼。
彩礼返还的关键,取决于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活的具体情况,不同场景有不同裁判标准: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支持彩礼返还。但如果满足 “共同生活时间短 + 彩礼数额过高” 两个条件,法院可酌情判决返还部分彩礼。
“数额过高” 的认定,会结合给付方所在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经济情况和当地习俗 —— 比如低收入家庭为结婚给付 18.8 万元彩礼,远超其负担能力,就可能被认定为 “过高”。
典型案例中,王某某(低收入家庭)为结婚给付李某某 18.8 万元彩礼,双方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仅一年多,且李某某曾终止妊娠。法院考虑到彩礼数额过高、共同生活时间短,同时兼顾女方身体受损的情况,最终判决李某某返还 5.64 万元彩礼。
而如果双方虽登记结婚但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即使办理了结婚登记,也可能需要返还彩礼。比如刘某与朱某登记后不到三个月就离婚,两人分别在不同城市工作,未规划好共同生活,仅短暂同居且仍在筹备婚礼,法院认为 “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最终判决朱某返还 80 万元彩礼(扣除共同消费后)。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彩礼应当返还,但如果已经共同生活较长时间,或已育有子女,法院通常不支持返还,或仅返还少量部分。
张某与赵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按习俗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三年多,还生育了一子。张某起诉要求返还 80% 彩礼,法院认为双方已形成 “夫妻之实”,共同生活期间养育子女产生大量开销,返还彩礼对女方明显不公,最终驳回了张某的请求。
即使符合返还条件,具体返还多少也不是 “一刀切”,法院会重点参考以下 4 点:
共同生活时间:生活时间越长,返还比例越低(如共同生活满 3 年且育有子女,可能不返还);
孕育情况:女方有妊娠、生育、终止妊娠等经历的,会减少返还比例甚至不返还,以此保护妇女权益;
彩礼使用情况:用于双方共同消费(如筹备婚宴、拍婚纱照、共同旅游)的部分,会从应返还数额中扣除;
双方过错:如果因一方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如男方家暴、女方出轨),过错方可能会少分或不分返还份额。
婚约财产纠纷(未结婚):彩礼的实际给付方(如男方父母)可与男方作为共同原告;实际接收方(如女方父母)可与女方作为共同被告 —— 毕竟实践中彩礼多由双方父母经手,列其为当事人更易查清事实;
离婚纠纷(已结婚):只能以夫妻双方为当事人,不能将父母列为原被告。
(此处承接原计划内容,围绕婚姻存续期内财产的划分展开,如工资奖金、房产、继承财产等的归属规则,与彩礼返还部分形成完整的婚姻财产法律常识体系)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