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转贷影响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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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的刘某因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表妹王某借款。王某手上没有现金,便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刘某使用,同时从自己名下的“花呗”“借呗”“微粒贷”等多个平台,多次借款30余万元,并转借给刘某使用。刘某承诺自己会及时还款并负担利息,不影响王某的银行征信。
借款后,刘某虽然有过还款,但未足额还清。因有欠款记录,王某也被银行及各借款平台拉黑,甚至影响到王某结婚购买婚房。王某多次向刘某催款未果,无奈之下只能将刘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
刘某应返还王某借款
并依法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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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警惕无效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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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对于无效借贷关系的借款人来说,不仅面临借款逾期无法收回的风险,还有可能因违法付出额外的代价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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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