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货”“尾单清仓”“专柜品质”……直播间里的低价噱头背后,可能藏着售假陷阱。更值得警惕的是,即便主播声称“不知是假货”,也可能触犯法律红线。从常州武进区11人直播间售假案到温州假化妆品案,司法实践早已明确:直播售假无“不知者无罪”的避风港。
一、法律不认可“不知真假”的模糊抗辩
直播售假案件中,“主观明知”的认定并非依赖当事人自白,而是基于客观行为的综合判断。司法机关通常会从三个维度锁定违法故意:
• 价格异常:售价远低于正品市场价格的“大牌商品”,如29.9元的“SK-Ⅱ面霜”、千元不到的“香奈儿包”,本身就足以构成明知假货的合理推定。
• 操作隐蔽:采用遮挡Logo、用“驴牌”“香家”等代称、引导至微信看细节图等规避监管的行为,直接暴露了对商品真伪的刻意回避。
• 货源瑕疵:明知供货商提供的商品无正规吊牌、缺乏品牌授权,仍持续合作销售,即便声称“不知情”也难以成立抗辩。
实践中,江苏常州的主播魏某虽一度抱有侥幸心理,但法院结合其规避监管的销售手段和对低价货源的认知,最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其定罪量刑。这表明,法律对“明知”的认定更看重实际行为,而非口头辩解。
二、售假的三重法律责任:从赔偿到坐牢
直播售假行为将面临民事、行政、刑事的三重追责,责任轻重与售假情节直接挂钩:
(一)民事责任:退一赔三的刚性赔偿
只要存在售假行为,无论是否“明知”,消费者都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权利。若主播或商家存在欺诈故意,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若假货造成皮肤过敏等人身损害,还需额外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浙江温州的假冒化妆品案中,涉案商家就需对使用后过敏的消费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没收罚款的强力惩戒
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电子商务法》等规定,对售假者作出没收违法商品及所得、处以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吊销营业执照。这种处罚不以“明知”为前提,只要查实售假事实即可启动。
(三)刑事责任:涉案金额决定量刑轻重
当售假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面临牢狱之灾。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即构成犯罪;若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从涉案金额421万元到3400万元的国际品牌售假案,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充分彰显了刑事打击的力度。
三、主播与平台的责任边界如何划分?
直播售假的责任主体并非只有主播,商家和平台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 主播责任:若主播同时是销售方,需对假货承担直接责任;即便仅为带货推广,若未明确提示商品来源且存在虚假宣传,仍需承担赔偿责任。直播间助理、仓库管理人员等参与环节的人员,也可能因共同犯罪被追究责任。
• 平台责任:平台若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或明知售假却未制止,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若能证明已尽到合理审核义务,可减轻责任。
• 商家责任:作为商品提供者,商家对假货承担首要赔偿责任,是追责链条的核心主体。
四、从业者与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指南
对直播从业者
1. 审核货源:要求供货商提供品牌授权书、质检报告等资质文件,拒绝无来源、低价异常的商品。
2. 规范宣传:不使用“渠道货”“进专柜无压力”等模糊表述,对商品信息如实说明,避免虚假宣传。
3. 留存凭证:妥善保管货源合同、资质文件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防范风险。
对消费者
1. 固定证据:及时录屏直播间宣传内容,保留订单截图、商品对比图等关键证据。
2. 依法维权:先向平台举报,若未解决可拨打12315投诉,明确主张“退一赔三”的合法权益。
3. 理性消费:对远低于市场价的“大牌商品”保持警惕,拒绝“凭信任购买”的诱导式消费。
直播带货不是法外之地,“不知真假”不能成为免责理由。从业者守住货源审核的底线,消费者拿起法律维权的武器,才能共同遏制售假乱象,让直播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