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离婚诉讼期间或者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抢夺、隐匿未成年子女的,女方到底该怎么办呢?应该如何调理性应对?
一、怎么办
1、报警
第一时间一定要报警!派出所会调取视频监控+询问双方。《询问笔录》+《监控》都是你维权十分重要的证据!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
2、验伤
如果抢孩子造成你受伤,一定要求派出所给你验伤!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0条的规定,被害人要求做伤情鉴定的,公安机关不能拒绝!
注:(1)如果你没受伤就不用申请验伤;
(2)如果派出所不给验伤,可以进行投诉。一般可以向派出所邮寄《伤情鉴定申请书》,拿到派出所的《不予立案告知书》后及时申请行政复议;
(3)外伤的话要及时要求验伤。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一定要赶紧做鉴定。如果是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3、找孩子
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现场找寻等方式联系对方,要求对方归还孩子。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4、起诉
及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保护令和禁令∈非诉程序。案件审核通过后,一般会很快就出结果。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8条的规定,法院一般会在立案后72小时作出裁定书,责令对方将孩子送回来。情况紧急的可以在24小时内出裁定书。
5、执行
如果对方拒不送还孩子,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法律规定:
1、《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24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2、《民法典》
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
第九十条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