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果企业之间串通报价、操纵竞争,就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罪”。但并非所有串标行为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关键在于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杭州某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预算金额为450万元。Y某所在公司为了提高中标几率,与其他两家公司协商,通过其陪标的方式参与竞标。Y某负责协助制作投标文件,最终其公司以400余万元中标该项目。
案发后,Y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相关情况。团队律师介入辩护,提出多项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最终检察机关认定Y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何判断“情节严重”?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串通投标罪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存在串通行为,二是情节严重。实践中,“情节严重”通常包括以下情形:串通金额巨大、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严重、多次实施串标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本案中,虽然Y某确实参与了串通投标的行为,但涉案金额仅为400余万元,且并未实际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此外,Y某在本案中处于辅助地位,未直接决策,属于从犯身份。
这些因素都对定罪量刑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辩护要点与法律适用
团队律师在辩护意见中强调,Y某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态度良好。同时,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个人并未从中获得额外利益。
此外,团队律师还结合同类案件的不起诉判例进行论证,进一步强化了辩护观点的说服力。最终,检察机关综合全案证据和法律规定,认为Y某的行为虽构成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实务建议与风险提示
企业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任何形式的串通行为。一旦涉及此类问题,当事人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争取最大限度的合法权利保障。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是否起诉有着较大的裁量权。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如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小等,都有可能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