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缅甸查处并拘留了18名涉嫌网络诈骗的非法入境人员,其中包括两名中国公民。这类案件往往涉及非法出入境与跨境犯罪的交织,值得关注。
非法出入境的主要罪名
我国《刑法》在第六章第三节规定了八项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名。2012年“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进行了细化,2022年四部门又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法律适用。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重点罪名之一。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组织”行为包括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等行为。实践中,组织行为往往具有系统性和支配性,比如制定偷渡计划、分配任务、联络接应等。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的拉拢、介绍行为,如果不是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一般不构成此罪。例如在某案例中,南某仅帮助亲戚联系偷渡并提供资金,法院认为其行为缺乏组织性,最终以偷越国(边)境罪定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也是常见罪名。《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等名义弄虚作假,骗取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构成此罪。关键在于行为人必须具有为组织偷渡使用的目的,且通过欺骗手段使出入境管理机关陷入错误认识而发放证件。如果骗取出境证件后实际用于组织偷渡,可能同时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此时一般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组织罪容易混淆,但两者在行为特征和量刑上存在差异。运送行为通常具有单一性和工具性,而组织行为更强调对犯罪活动的整体支配。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实践中,认定既遂一般以被运送者实际跨越国(边)境线为标准。
偷越国(边)境罪是个人非法出入境的主要风险。《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解释,使用以虚假事由骗取的证件出境,即使证件本身合法,也可能构成此罪。比如以旅游为名申领证件,出境后立即前往诈骗窝点,就属于“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骗取的出入境证件”情形。
案件辩护要点
在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中,辩护可以从多个角度展开。首先是罪与非罪的界限,比如偷越国(边)境罪要求“情节严重”,如果未达到“三人以上结伙”或“三次以上偷越”等标准,可能不构成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也很关键,根据《意见》规定,执法机关可以通过客观情形推定明知,但当事人若能作出合理解释或提供相反证据,即可推翻推定。
此罪与彼罪的区分同样重要。例如组织罪与运送罪的界限在于行为人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果行为人仅实施运送行为,未参与策划指挥,可能不构成组织罪的共犯。此外,在共同犯罪中,从犯的认定对量刑影响显著。根据《意见》,从事辅助性工作且未直接实施妨害国(边)境管理行为的,有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风险提示与合规建议
对个人而言,防范刑事风险的核心在于始终通过合法途径办理出入境手续。务必持用真实有效的本人证件,如实申报出行目的,严格遵守口岸通关规定。特别要警惕“高薪务工”陷阱,许多偷渡团伙以此为诱饵,最终导致参与者人财两空。
对出入境中介机构来说,风险防范的关键在于严格审核客户资料,规范服务行为。应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和目的审查制度,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绝不参与制作虚假材料或协助客户提供虚假信息。加强员工法律培训,树立合规经营意识,才能在这个蓬勃发展的市场中行稳致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