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律师

2025/10/30 12:06:43 查看150次 来源:成华律师

一、刑法规定(《刑法》第205条)

《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核心犯罪构成要件(律师辩护需重点审查)

  1. 是否存在“虚开”行为

  2. 是否具有“骗取税款”的主观故意

  3. 是否造成国家税款“实际损失”或具有损失风险

  4. 虚开税款数额的认定

  5. 是否属于单位犯罪,以及责任划分


三、律师辩护的核心要点(实战策略)


一、定性辩护:是否构成真正的“虚开”?

✅ 核心争议:何为“虚开”?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开”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没有实际交易而开具发票(无货虚开)

  2. 有交易但发票内容(如品名、数量、金额、税额)与实际交易不符(有货虚开/错开)

  3. 有实际交易,但发票开具方与实际销售方不一致(第三方代开)

  4. 有实际交易,但为了抵扣、退税等目的,故意开具高税率发票、多开金额等

⚠️ 注意:不是所有“开票不规范”或“走账”行为都构成刑法上的“虚开”!


✅ 辩护策略:

  1. “有货代开”或“挂靠开票”不必然构成虚开

    • 在某些行业(如钢材、煤炭、建材、物流等),存在大量“挂靠经营”“如实代开”现象,若交易真实、税款如实缴纳,仅因开票主体与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不一定构成刑法上的虚开。

    •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案例(如“张某强挂靠开票案”)明确:有真实交易,仅因开票方与实际销售方不一致,但未造成税款损失,不构成虚开犯罪。

  2. “交易真实但形式瑕疵”不等于虚开

    • 若存在合同、物流、资金流、发票流等“四流”中个别不一致,但整体交易真实,可主张属于财务操作不规范、行政违规,而非刑事犯罪。

  3. “环开”“对开”发票(无税损)

    • 企业之间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目的,互相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无真实货物交易且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司法实践中可能不作为犯罪处理,或仅作行政违法处理。

✅ 律师应重点审查:

  • 是否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服务提供;

  • 发票内容与交易实质是否相符;

  • 是否存在资金回流、虚假合同等“暴力虚开”特征;

  • 是否以骗取国家税款为最终目的。


二、主观故意的认定:是否具有“骗税故意”?

本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虚开,仍为骗取税款、抵扣税款等目的而实施。

✅ 辩护策略:

  • 若行为人(如财务人员、业务员)对开票行为缺乏明确认知,以为是正常业务流程,可主张不具有主观故意;

  • 若企业负责人对具体开票行为不知情,可主张无犯罪故意或管理失职而非共犯;

  • 若开票是为了应对税务检查、平衡税负、满足客户要求等,但无骗税目的,可争取不定罪。


三、犯罪数额认定:虚开税额是否准确?

虚开犯罪的量刑档次,主要依据 “虚开的税款数额” 划分:

  • 数额较大:一般指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

  • 数额巨大:一般指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

  • 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指虚开税额250万元以上

✅ 辩护策略:

  • 严格审查公诉机关或税务机关认定的“虚开税额”计算方式,是否存在:

    • 重复计算;

    • 错误套用税率;

    • 将“进项”与“销项”混淆计算;

    • 将无税损、未抵扣部分也计入犯罪数额;

  • 若部分发票已作废、红冲、未实际抵扣,应主张扣减相应税额;

  • 若虚开发票并未实际用于抵扣或退税,可主张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争取从轻处理。


四、是否造成国家税款的实际损失?

近年来,司法实践越来越强调:“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是判断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在一些“形式虚开”“未遂虚开”“未抵扣虚开”案件中。

✅ 辩护策略:

  • 若虚开发票未被用于抵扣、退税,或交易闭环未造成税款流失,可主张不构成犯罪或情节显著轻微;

  • 若企业事后补缴税款、滞纳金,可主张已挽回国家损失,争取从宽处理;

  • 若虚开行为虽存在,但属于“过票”“中介”环节,未直接造成税损,可主张责任较轻。


五、单位犯罪 or 个人犯罪?责任如何划分?

✅ 若为单位犯罪: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辩护时可主张:

    • 涉案行为是某个部门、员工个人行为,单位不知情或不参与;

    • 责任人员系执行职务,无主观故意,不应归责于高管。

✅ 若为个人犯罪:

  • 重点审查行为人是否为直接实施者、是否从中牟利、是否知情等。


六、量刑辩护:如何争取从轻、减轻或缓刑?

即使构成犯罪,律师可以从以下方面争取从宽处理:

  1. 补税 + 滞纳金 + 罚款

    • 若在刑事程序启动前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可大幅降低社会危害性,争取从轻或免刑。

  2. 自首

    • 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可构成自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3. 认罪认罚

    • 在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认罪认罚,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争取检察机关提出轻刑建议。

  4. 初犯、偶犯、无前科

    • 若无前科、系初次涉案,可主张主观恶性低,争取缓刑或轻判。

  5. 企业合规整改(武汉已试点)

    • 若为企业犯罪,可推动企业开展税务合规整改,建立内控制度,争取不起诉、从轻量刑(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政策支持)。

  6. 退赃、挽回损失

    • 若行为人或企业积极退赔,弥补国家税款损失,可争取量刑从宽。

  • 如需武汉律师提供专业法律帮助,可以随时获取我主页电话直接与我联系,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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