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5 22:06:22 查看465次 来源:李光伟律师
曾经,买卖有银行贷款(抵押)的房产,流程繁琐得像一场“过关游戏”。如今,《民法典》的一则新规,彻底改变了游戏规则。它宣告:“带押过户”已成为合法常态!但这背后,对卖家、买家和银行究竟意味着什么?又有哪些全新的风险暗藏其中?本文将为您彻底讲清。
在过去的规则下,处于抵押期间的房产,要想转让,几乎必须走一个“华山一条路”:
卖家筹钱(或买家垫资)→ 还清银行贷款 → 银行解除抵押 → 办理产权过户 → 买家申请新贷款
这个流程存在明显痛点:
资金压力大:卖家需要先筹措一笔过桥资金来解押,成本高昂。
交易风险高:万一买家贷款审批不过,或过户环节出现问题,卖家将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
流程繁琐时间长:整个流程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导致交易失败。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如同一枚“深水炸弹”,确立了全新的规则:
法律明确: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这意味着,卖家无需提前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就能直接出售房产。“带押过户”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是定心丸条款。法律规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通俗讲,就是“房产动,抵押权不动”。不管房子卖给了谁,银行(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就像“牛皮癣”一样牢牢贴在这套房子上。如果未来债务人还不上钱,银行依然有权申请法院拍卖这套房子来受偿。
法律留了一个口子:“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句话至关重要!银行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通常会在抵押合同中加入“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的条款。
而这个条款到底有多大威力,则取决于它是否进行了登记。
利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资产灵活性。可以轻松卖房,无需为巨额过桥资金发愁,大大盘活了资产。
风险: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禁止转让且已登记,强行卖房会导致无法过户,并需要对买家承担违约责任。即使约定未登记,违反约定也会面临银行的违约索赔。
利好:市场上的可交易房源变多,交易流程简化,成本降低。“带押过户”让买房变得更便捷。
巨大风险提示:“闭眼买房”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你现在买的房,很可能是一个“带着枷锁”(抵押权)的房产。你在交易前必须做一件事:亲自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的登记簿!
✓ 不仅要看有没有抵押,更要看有没有“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的登记记录!
✓ 如果该约定已登记,你千万不能买,否则无法取得房产证,导致“钱房两空”。
✓ 如果该约定未登记,你可以放心交易,能顺利拿到房产证(但房子上的抵押权依然存在)。
挑战:银行失去了过去“一票否决”的权力,不能再阻止抵押物转让。监管难度增加,需要更主动地监控抵押物状态。
新策略:银行的“杀手锏”变成了“登记约定”。聪明的银行一定会将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条款在登记簿上予以登记。一旦登记,这个约定就拥有了“超级效力”,可以直接阻止房产过户,从而将抵押权牢牢锁定在原房产上。
对于卖家:签贷款合同时,仔细阅读条款。如果想保留未来自由卖房的权利,尽量与银行协商不设置禁止转让条款,或至少确保其不登记。
对于买家:切记!切记!切记!买房前,务必把“查档”(查询不动产登记簿)作为铁律。这笔小小的投入,能帮你避开巨大的法律陷阱。不要只听信中介或卖家的口头承诺,白纸黑字的登记信息才是唯一的真相。
对于银行:必须更新风控模型。将“登记禁止转让约定”作为标准操作流程,同时加强贷后管理,动态跟踪抵押物的状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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