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孩子抚养权,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真的有用吗?

2025/11/06 09:24:25 查看261次 来源:邓普云律师

最近遇到太多太多的粉丝客户咨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律问题,其中存在一个普遍误区,无论当事人还是部分律师,都认为男方控制、隐匿孩子时,女方可通过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直接维权。

        我每次遇到类似的咨询,心里都很痛,因为我深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意义都不大?为何?反正我接触的所有的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离婚案,一般分为两大类:第一、申请方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控制、隐匿孩子,被法院直接驳回申请;第二、法院会出一份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阻止申请人探望孩子。所有的人格权侵害禁令基本上都是这两类结局,意义都不大。没有法院会认定一方隐匿、控制孩子,只要双方还没有离婚,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带孩子一起生活。

        因此,只要有客户咨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案子,我都会告诉她,没什么意义,因为我们接触这类案子太多了。如果女方想要孩子抚养权,又想和孩子一起生活,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把孩子从男方手里“抢”过来,我们帮过很多女方顺利把孩子从男方那“抢”过来,让孩子重回母亲的怀抱。

       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那就是女方不知道孩子被男方藏在哪里?可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证据充分,法院会下达一份裁定书,大概的内容就是,禁止男方阻止女方探视孩子。只要女方拿到这份裁定书,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旦看到孩子,直接把孩子带走。这就是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真正意义。

       我经常说的一句话,争取孩子抚养权一定要把孩子放在自己身边抚养,不管用任何方法,可以“抢”,也可以骗,一定要保证孩子和自己在一起生活,很多人会有疑问,如果我强行和孩子生活在一起,对方会不会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不要怕,申请就申请了,大不了给他看一眼,看完再把孩子带回来。只要夫妻双方还没离婚,谁都有权利带孩子一起生活。

       所以,请你谨记,当一方把孩子控制、隐匿起来,你要做的是把孩子“抢”回来,而不是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