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情人的消费也属于行贿?你可能低估了法律的尺度

2025/11/07 10:23:45 查看69次 来源:叶斌律师


“我给了对方45万现金,还帮他情人花了15万,这算不算行贿?”
这是我在执业十八年中,常听到的一句话。很多人以为只要没直接转账或送房,就“安全”了。但现实远比想象复杂。

给情人花钱,也可能构成行贿犯罪

前几天,一位当事人找到我们,他向某公职人员私下支付了40万元现金,同时又以“帮忙安排旅游、住宿、日常消费”的方式,为对方的情人花掉了15万元。
他问:“这些钱是否都算作行贿金额?”
我的回答是:**60万元,全部计入行贿总额。**
为什么?因为《刑法》第390条明确规定,行贿罪不仅包括直接给予财物,还包括以各种形式提供的“财产性利益”。
比如帮情人买机票、付酒店费、包养开销等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变相输送利益的方式。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被广泛认定为“行贿”。

不是所有“请客吃饭”都是行贿,关键看形式和目的

很多人会说:“我和对方只是吃个饭、喝点酒,这能算行贿吗?”
确实,偶尔一次高档宴请,即便花费上万元,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行贿。但这不等于没有风险。
关键在于两点:
一是是否有明确的请托事项;
二是是否形成一种长期、固定的利益输送模式。
如果只是朋友聚会式的聚餐,一般不会被追责;但如果频繁请客,并且每次都有特定目的,甚至事后赠送贵重礼品(如名酒、奢侈品),那性质就不同了。
例如,有案例显示,有人多次邀请官员及其家属用餐,每顿人均消费过千,最终被法院认定为“通过长期馈赠获取非法利益”,从而构成行贿。

警惕新型行贿手段,别让“人情往来”变成刑事风险

如今,行贿方式越来越隐蔽。一些人不再直接送钱,而是通过第三方账户转账、为亲属或情人提供服务等方式完成利益输送。
这类行为虽然看似“合法”,但一旦与具体职务行为挂钩,就会被认定为行贿。尤其是当金额达到法定立案标准(目前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为3万元以上)时,就可能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
所以你看,**行贿不仅仅是“给钱”,更是一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如果你正在处理类似情况,建议尽早联系专业律师,从证据收集、事实梳理到辩护策略进行全面规划。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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