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致人重伤,为何不按生产伪劣产品罪判?

2025/11/07 10:45:03 查看41次 来源:叶斌律师


深夜急诊室里,一位母亲哭着说:“医生,我儿子怎么会突然休克?”护士的回答让她如坠冰窟——“他注射的白蛋白有问题。”原来,孩子用的是冒充人体血红蛋白的假药。这背后,是一个触目惊心的犯罪链条。

一个行为,两个罪名:怎么定性更合理?

我们先想象一个场景:你是一家药店的老板,明知自己卖的是“白蛋白”,但其实里面根本没有蛋白质成分,却照样以高价卖给病人。结果,多人因此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甚至有五人重伤、一人轻伤。 这种情况下,你的行为就同时涉嫌了两个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药罪**。 为什么会这样? 我们知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核心是“产品不合格”,而销售假药罪的重点是“冒充药品”。如果一个产品既属于伪劣产品,又冒充药品用于治疗疾病,那就可能同时违反两部法律。 但问题来了——**该以哪个罪名来追究责任?** 这里有一个基本规则: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时,通常会按照“**从一重罪论处**”的原则处理,也就是看哪个罪名处罚更重。

为什么选“销售假药罪”而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我们再举个例子来理解这个问题: 假设你卖的是普通日用品,比如洗发水,质量不过关,导致消费者皮肤过敏,那么你可能会被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如果这个洗发水被包装成“治疗脱发特效药”,并当作药品出售,那它就不只是质量问题,而是直接欺骗公众健康,这就构成了**假药**的本质。 回到本案,涉案产品虽然成分不符,但它被当成“人体白蛋白”销售,用于医疗用途,已经超出了“伪劣产品”的范畴。更重要的是,多名患者在使用后出现了严重的不良反应,包括五人重伤。这意味着,它不仅损害了经济利益,还直接威胁到了人身安全。 根据《刑法》第141条,销售假药罪的量刑远高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前者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后者则通常不超过七年。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选择**销售假药罪**作为定罪依据,是符合法律规定且更加合理的。

教训深刻:销售假药不只是“卖错了货”

很多人以为,只要不是故意杀人或抢劫,就不会坐牢太久。但在刑事领域,有些看似普通的“生意行为”,一旦涉及生命健康,后果可能极其严重。 销售假药,不同于普通的商业欺诈。它是一种对公众健康的直接挑战,是对国家药品监管制度的公然蔑视。尤其是在造成实际伤害的情况下,法律不会姑息。 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属来说,面对类似案件时,一定要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我们团队律师的经验告诉我们,很多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与辩护策略的制定。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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