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征地补偿条例第七条:你需要知道的关键要点

2025/11/07 20:26:08 查看124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在城市发展进程中,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是常见之事,而《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七条就起到了关键作用。该条例第七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用地范围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将征地范围公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一系列事宜。这一规定出台有其深刻背景和重要目的。 

一、暂停办理事项详情

   1.户口相关

   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增加户口数量,以获取更多的征地补偿安置份额。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如果不限制户口迁入和分户,可能会出现大量人员突击迁入户口,或者不合理分户的情况。这会导致征地补偿人口认定变得复杂,增加征地成本,也可能使真正需要得到合理补偿的被征地人权益受损。

   不过,也并非所有户口迁入都被禁止。暂停期间内,因出生、婚嫁需迁入户口,或者复转退军人、离退休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确需办理户口迁入的,公安部门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及时抄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被补偿人在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公告之日起至正式安置前出生的人口应当作为安置人口。这些特殊情况的规定,既体现了政策的严谨性,也充分考虑到民生实际需求,保障了合理的权益

   2.房屋相关

   暂停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翻(扩)建、析产、赠与、分户、租赁、抵押等行为,原因在于确保房屋现状在征地补偿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保持稳定。若不限制这些行为,可能会出现被征地人突击买卖房屋,或者违规翻建、扩建房屋,试图获取更多补偿的现象。这会干扰正常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使房屋产权关系变得复杂,难以确定房屋补偿范围和标准,损害征地工作的公平公正。稳定的房屋现状能让补偿工作依据真实、准确的房屋情况进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3.营业执照相关

   暂停核发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是为了避免征地范围内出现不合理的经营活动增加情况。因为一旦得知征地消息,可能会有人为获取更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而在征地范围内突击开办企业、店铺等经营活动。暂停核发营业执照能有效控制这类现象,确保征地范围内经营活动处于正常合理状态,便于准确评估和确定因征地对合法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及相应补偿,保证征地补偿工作合理有序开展

   二、暂停期限及延长规定

   1.正常期限

   暂停办理有关事宜的正常期限为三十个月。这一期限设定并非随意为之,而是经过多方面考量。三十个月的时间,通常能满足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从编制、审核到批准的流程所需时长。在这段时间里,相关部门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核实,确保补偿方案制定得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也为后续的征地补偿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2.延长条件和流程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暂停期限时,需在期满前一个月报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这里的特殊情况,可能包括征地项目涉及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需要更多时间解决,或者因重大政策调整导致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审批受到影响等。经批准后,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这样的规定既考虑到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特殊困难,给予一定灵活性,又通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和时间限制,防止暂停期限被随意延长,避免给被征地人正常生活和经济活动带来过长时间的不便,保障征地工作整体进程不会因不合理的延期而受到严重阻碍。

   三、恢复办理事宜的情形

   1.正常期满恢复

   当暂停办理有关事宜的期限正常期满,也就是三十个月的时间一到,如果期间没有特殊情况发生,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会按照规定通知公安部门、涉及房屋管理的相关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恢复办理之前暂停的户口迁入和分户、房屋买卖交换等一系列事宜。这一恢复办理的流程相对较为简单直接,只要期满,且无特殊状况,就可自动触发恢复通知。这对于被征地范围内的居民和相关经营者来说,意味着生活和经营活动可以逐渐回归到正常的办理秩序,他们可以继续进行正常的户口迁移、房屋交易以及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等

   2.方案未获批恢复

   实行暂停措施后一年内,如果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未获得批准,这表明征地项目可能遇到了一些阻碍,还不具备继续推进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为保障被征地人的正常权益,不因为征地工作的停滞而长期受到不合理限制,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样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恢复办理相关事宜。相关部门收到通知后,会按照正常的工作流程和规定,恢复对户口、房屋以及营业执照等事项的办理。被征地人可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房屋进行正常处置,创业者也可以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使征地范围内的社会经济生活逐步恢复到正常状态

   四、特殊情况的户口迁入规定

   在征地暂停办理相关事宜期间,并非所有户口迁入都被禁止,有一些特殊情况是被允许的。比如,因出生需迁入户口的情况,新生命的诞生是自然且不可控的,不能因为征地暂停就影响新生儿正常的户口登记权益。所以,只要符合户籍管理规定,公安部门就会为这类新生儿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及时抄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保征地补偿人口统计的准确性。

   婚嫁需迁入户口也是合理情况。婚姻是人生大事,因结婚而需要迁移户口的,是正常的社会现象和民生需求。只要其婚嫁行为和户口迁移符合相关户籍管理规定,公安部门同样会办理,让新人能够顺利完成户口迁移,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保证征地范围内户口管理的规范性和连贯性

   对于复转退军人、离退休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确需办理户口迁入的,也有相应的政策保障。复转退军人结束服役,回到家乡,需要恢复户口以便享受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相关权益;离退休人员落叶归根,回到原籍安享晚年;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或者其他情况结束学业后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回到原籍重新开始生活。这些情况都涉及到基本的民生保障和公民权益,所以只要他们符合户籍管理规定,公安部门就应当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及时告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使征地工作中的人口管理既能保证公平公正,又能兼顾合理的民生需求

   在征地房屋补偿中,安置人口认定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被补偿人在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公告之日起至正式安置前出生的人口应当作为安置人口。这一规定极具人性化,充分考虑到新生命诞生这一自然情况。在实际征地项目推进过程中,从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公告到正式安置往往会有一段时间间隔。如果在这段时间里,被补偿家庭有新生儿出生,却不将其认定为安置人口,显然不合理,会损害该家庭的合法权益,影响其后续生活质量和安置保障。将此期间出生人口认定为安置人口,能确保每个家庭成员都能得到合理安置,保障家庭整体权益,也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和对民生的关怀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七条,从多方面保障征地工作顺利开展和被征地人合法权益。暂停办理相关事宜的规定,有效遏制了征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正当行为,确保征地补偿的公平公正。明确的暂停期限及恢复办理情形,既保证征地工作有合理时间推进,又保障被征地人在合理时间范围内能恢复正常生活和经营活动。特殊情况的户口迁入规定和安置人口认定,则充分体现了对民生需求的关怀

   作为被征地人,应当密切关注这些规定。在征地暂停办理相关事宜期间,要遵守规定,不要进行违规的户口迁移、房屋交易等行为,以免自身权益受损。同时,对于符合特殊情况户口迁入条件的,要及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在征地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对相关政策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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