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界限何在?

2025/11/13 11:15:02 查看100次 来源:叶斌律师

想象一下,你和几位朋友合伙做生意,签订了合同,支付了款项,但最后因为种种原因,合作没有成功,你的投资款打了水漂。这时,你会不会觉得自己遭遇了诈骗?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

很多朋友会问,合同诈骗和普通诈骗有什么区别?其实,换个角度想,这两者虽然都涉及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但侵犯的法律、使用的手段以及社会危害性各不相同。

我们知道,诈骗罪的核心在于“骗”,侵犯的是财产权。而合同诈骗罪的重点在于破坏市场交易秩序,打击的是那些利用合同形式实施诈骗的行为。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会遵循一个原则,即全面充分评价原则。

问题出在哪?证据。定罪不能仅依据是否签订了合同,而应考察行为人是否确实利用了合同进行欺诈。如果被害人基于合同履行义务,比如一签合同就按约定付款,这表明行为人确实利用了合同实施诈骗,应当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但如果行为人通过其他手段,如伪造身份、虚构项目或编造合同以外的其他事实来骗取财物,那么应定性为普通的诈骗罪。

合同存在,是否就意味着诈骗?

我有个当事人,他总觉得合同存在就万事大吉,直到我把证据材料推到他面前。他和另外两名被告人与被害人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各方支付了定金和全部租金,整个过程均在合同框架内进行。起初,合同似乎得到了履行,但当到了收工阶段,当事人试图改变原先的约定,这直接导致了被害人的投资款无法收回。

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认为,这份合同从一开始就是虚构的,目的是为了掩盖诈骗行为。然而,在我阅卷的过程中,我注意到,该合同并非完全子虚乌有,确实有部分履行,且被害人的付款也是基于合同条款所规定的租金。因此,这并非一份虚假合同,而是一起因履行合同纠纷引发的刑事风险。

所以,我们才反复强调,合同存在,并不意味着就构成诈骗。如果所有的合同纠纷都被认定为诈骗,那么每一个风险投资、每一份未履行的合同都可能变成刑事案件,这将使我们的社会陷入混乱。

辩护的核心:法律的边界

在二审辩护中,我们的核心在于,虽然当事人确实有过错,但并非纯粹的欺诈。因为合同存在违约行为,交易秩序被扰乱。如果要构成犯罪,更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规律。

辩护的目的从来不是为了洗白,而是为了让法律回归其应有的边界。我们见过太多因为合同纠纷而被错误定性为诈骗的案例,这不仅对当事人不公,也对社会秩序造成了破坏。

因此,我们呼吁,对于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界限,应当严格把握,不能一概而论。只有这样,才能既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社会的正常交易秩序。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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