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帮信罪典型案例解析:深度洞察法律风险与防范要点

2025/11/16 11:00:47 查看92次 来源:衡阳封云凯律师

    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未对所提供银行卡用途进行详细了解的情况下,应朋友王某(另案处理)的请求,将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出售给王某。王某随后使用李某提供的银行卡进行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接收大量来路不明的资金,并通过多次转账、取现等操作,将这些资金进行转移和洗白。李某在出售银行卡时,获得了王某给予的少量报酬。

    随着公安机关对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的深入侦查,李某出售银行卡用于违法活动的行为逐渐浮出水面,最终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通过对涉案银行卡的交易流水进行细致分析,发现李某名下的银行卡频繁与多个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账户有资金往来。警方通过技术手段追踪资金流向,锁定了李某与王某之间的联系,并掌握了李某出售银行卡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对其住所进行了搜查,扣押了与案件相关的银行卡及交易记录等物证。

    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承办检察官详细梳理了每一笔银行卡交易记录,与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相互印证,认定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李某行为的定性展开了激烈辩论。公诉机关出示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李某出售银行卡的行为构成帮信罪,李某及其辩护人则提出李某对银行卡被用于违法活动并不知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李某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客观上为其提供了银行卡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法院根据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明知王某可能利用其提供的银行卡进行违法活动,仍将银行卡出售给王某,为王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李某出售银行卡的行为不仅为犯罪分子转移资金提供了便利,还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明知”的认定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帮信罪的关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本案中李某出售银行卡的行为明显异常,且获得的报酬与银行卡可能被用于违法活动所带来的风险极不相称,综合全案证据,可以认定李某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帮信罪要求行为人的帮助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常见的情节严重情形包括: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在本案中,李某出售的银行卡被用于接收大量来路不明的资金,支付结算金额远远超过二十万元,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以帮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李某因缺乏对个人信息和银行卡的保护意识,随意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最终导致自己身陷囹圄。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应当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和物品,不随意转借他人使用。避免因贪图小利而将自己置于法律风险之中。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交易日益频繁。在参与网络交易时,要保持警惕,仔细核实交易对方的身份和交易用途,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交易活动。对于来路不明的资金交易、异常的交易价格或方式等要坚决拒绝,防止自己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广大群众应当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常见违法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特别是对于可能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相关法律规定,要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对于相关企业和机构而言,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测等制度,严格审查客户的交易背景和资金来源,防止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同时,要加强员工的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企业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总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一种新型网络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日益增多的趋势。通过对本案的分析,希望能够引起广大群众对该类犯罪的重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社会网络环境和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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