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一下,你在深夜的街头被无故挑衅,对方先动手推搡,你本能地还手——这一刻,你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很多朋友在冲突爆发时,内心充满恐惧和困惑:我到底能不能还手?还手了会不会坐牢?
防卫的时机:什么时候才算“正在进行”?
我有个当事人,曾因邻里纠纷被对方持棍追赶。他跑进自家院子锁上门,以为安全了。谁知对方翻墙而入,继续攻击。情急之下,他拿起铁锹反击致对方轻伤。事后,对方声称“侵害已结束”,主张这是故意伤害。
问题出在哪?关键在于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我们看案例:在王某民案中,法院强调,当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防卫紧迫性消除时,侵害才算结束。但换个角度想,如果侵害人只是暂时停顿,仍有继续攻击的现实可能性——比如躲在你家院子里伺机而动——侵害就仍在持续。判断时,我们不能苛求防卫人像事后诸葛亮一样精准;而应立足当时情境,用普通人的常识来理解。正如多个案例指出,不法侵害的结束不能只看动作停顿,还要考虑行为的连续性和现实危险。
防卫的意图:是自我保护还是互殴冲动?
一位年轻人曾问我:“叶律师,我平时带把小刀防身,冲突时用了,算不算预谋斗殴?”这让我想起尹某案:他预见到对方可能滋事,提前将折叠刀放入裤兜。当被多人围殴时,他持刀反击。法院认定,这属于防卫工具,不影响防卫意图。
你看,问题的核心不在于是否准备了工具,而在于你的主观意图。我们处理案件时,会综合考量:冲突是谁挑起的?你是否努力避免升级?使用的暴力是否明显不相当?就像张某案中强调的,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如果你是无过错方,面对突如其来的攻击,出于保护自己而还击——即使使用了工具——也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但切记,防卫意图必须是真实的:不主动攻击,不针对弱势对象,手段限于抵挡侵害。
防卫的限度:怎样才不算“过当”?
有位母亲为保护被霸凌的孩子,持棍击退施暴者致其重伤。她颤抖着问我:“我是不是防卫过当了?”这种焦虑我见过太多。在唐某华案中,法院明确指出:认定防卫过当必须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我们判断时,要防止“唯结果论”——不是只要对方重伤或死亡,就一定是过当。而应综合考量:不法侵害的凶险程度(是徒手还是持械?)、双方力量对比(是一对一还是多人围殴?)、现场紧急程度(是否有逃逸可能?)。就像叶某朝案中,面对持东洋刀行凶的暴徒,致对方死亡仍属特殊防卫。记住,法律不要求你采取“刚刚好”的反击方式;在紧迫情势下,你的防卫只要合情合理,未超出制止侵害的必要范围,就可能在限度之内。
十八年来,我见证过太多因误解法律而错失辩护机会的案例。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的借口,而是公民保护合法权益的盾牌。当你面临不法侵害时,记住这三个关键:侵害是否正在进行?你的意图是否是保护自己?你的反击是否未明显超出必要限度?法律保护勇于保护自己的人,但更鼓励理智和克制。如果你或家人身处类似困境,不要独自承受——寻求专业帮助,让经验为你导航。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