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不出谅解书能取保候审吗?

2025/11/17 10:44:40 查看116次 来源:汤佳杰律师


一、谅解书的作用

1、根据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即使没有谅解,积极赔偿也能减少30%以下;而仅取得谅解无赔偿,也能减少20%以下。

2、公安刑事拘留嫌疑人后,有被害人的案件中,获得被害人谅解对于取保候审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困局

谅解遵循自愿原则,部分被害人不愿意谅解,就是希望嫌疑人重判,对于这类被害人,协商机会基本为零。还有类被害人愿意谅解,但提出的要求不切实际,让家属陷入两难境地。遇到这种情况咋办,我以我亲办的案件给大家提供一个思路。

三、案件概述。

事情是这样的,小张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后经法医鉴定,对方有几人为轻微伤,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小张刑事拘留。

小张被拘留后,家属多次找到公安机关表达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意愿,但因各种原因未能成功。与此同时,小张家属也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未能获得批准。

在被刑拘后的第30日,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留给家属的时间只有7天,没有积极变量的情况下,检察院很有可能批准逮捕小张。

此后,我们联系到检察院,将小张家庭困难的材料提交给检察院,申请不予逮捕小张,并再次恳请检察院居中与被害人沟通赔偿谅解事宜。

检察院听取我们的意见后,联系到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联系了小张家属与被害人进行协调沟通,后因被害人要价太高,远超小张家属赔付能力,最终未能协调成功,双方在公安机关签署了协调笔录。

协调未果后,我们将情况反馈给了检察院,检察院也认为被害人的要价过高,理解我们积极赔偿的意愿。鉴于此,检察院建议我们通过通过公证提存的方式,将合理数额的赔偿保证金提存到公证处。这样既表达了积极赔偿的意愿,也保障了受害人的损害赔偿,从而打破协商陷入僵局的困境。最后,经过我们努力争取,检察院未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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