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林智敏律师精准界定赌博行为性质,为涉案14万的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成功辩护获缓刑

2025/11/19 17:55:18 查看129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一、当事人

公诉机关某市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

被告委托辩护人:林智敏律师团队

 

二、案情简介

2023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为非法牟利,在某市境内主动物色并提供了多个隐蔽地点作为赌博场所,包括赖某、陈某的住宅,以及某村田地附近、某鱼塘边的废弃猪圈、在建高速边的烂地大棚等处。刘某不仅负责提供场地,还积极组织、招揽丁某、孙某、牛某等多名赌博人员,以“牌九”的形式进行聚众赌博。

 

在此过程中,刘某确立了从每局坐庄的赌客(如高某甲、叶某甲等人)处按比例抽取头钱的营利模式。通过这种组织赌博并抽头渔利的方式,刘某在短短一个多月内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4万元。案发后,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三、公诉机关指控

指控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量刑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四、被告我方)辩护意见

1、刘某的行为处于开设赌场罪与聚众赌博罪的边缘,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有限。

2、刘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赃三大法定从宽情节,且悔罪表现彻底,符合适用缓刑的实质性条件。

3、对刘某适用非监禁刑,更有利于其回归社会和实现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

 

五、案件争议焦点

如何根据被告人所具有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进行最终裁量,特别是是否适用缓刑?

 

六、判决结果

1被告人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四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2对被告人刘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4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七、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提供赌博场地并抽头渔利而构成的开设赌场罪案件。法院的判决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对赌博犯罪这一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制裁;另一方面,鉴于被告人刘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多个法定和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依法给予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实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目的。

 

八、本案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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