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投资理财合同违约纠纷,成功为债权人追回投资40万本金

2025/11/20 17:29:21 查看79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一、当事人

原告:周某

原告委托代理人:林智敏律师团队

 

被告一:广州某理有限公司(主债务人)

被告二:钟某某理公司股东)

被告三:廖某某理公司股东)

被告四:广州某强有限公司(某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案情简介

2022年6月,原告周某与被告一广州某理有限公司签订《品牌合作协议》,约定周某支付70万元成为“加某理”品牌在广州市某区的运营方。合作出现问题后,双方于2023年2月16日签订《解除合同及退款协议书》,明确约定被告一公司须在2023年3月12日前向周某全额退还70万元投资款,并约定了高额逾期违约金。

 

然而,协议到期后,被告一公司仅通过其股东陆陆续续退还了30万元,剩余40万元迟迟未付。此后,周某还发现,被告一公司在债务明确存续期间,于2023年11月决议将注册资本从2500万元大幅减资至200万元,但并未依法直接通知她这位已知债权人。

 

因多次催讨无果且公司人员失联,周某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将某理公司及其股东、关联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三、原告(我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某理公司返还剩余投资款40万元并支付高额违约金。

2判令被告廖某被告广州某强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钟某因其违法减资行为,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被告代理意见

1、被告钟某、廖某的减资行为程序合法,主观上无过错,不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原告仅以被告四是我司全资子公司为由主张连带责任,但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两公司在财务、财产、业务、人员及场所等方面存在混同。

 

五、案件争议焦点

1、被告某理公司是否应承担退款及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2、被告钟某被告三廖某作为股东,在公司违法减资过程中是否应承担个人责任?

3、被告公司作为被告一某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否应对某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判决结果

1判令被告广州某理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周某投资款4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按LPR计算)。

2、判令被告钟某1000万元范围内、被告廖某80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一公司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对被告四公司的连带责任请求,以及按原约定标准计算违约金的请求

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公司、被告二钟某被告三廖某共同负担。

 

 

七、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其核心法律意义在于明确了公司违法减资的法律后果。法院认定,公司在明知有特定债务的情况下,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即进行减资,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其法律效果与股东抽逃出资相同。因此,作出减资决议的股东应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判决有力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规范公司减资程序具有警示作用。同时,法院也驳回了关于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体现了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原则,强调主张“人格混同”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

 

八、本案关键词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律师 #公司债务股东责任律师 #合同违约纠纷律师

#广州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林智敏律师 

#广州公司债务股东责任林智敏律师 

#广州合同违约纠纷林智敏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