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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均保持不变
对于民间借贷而言,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与1年期LPR挂钩。目前的法律规定如下:
法定利率上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
当前上限计算:以2025年10月20日公布的1年期LPR(3.0%)计算,目前的利率保护上限为 3.0% × 4 = 12.0%。这意味着,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了12%的界限,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LPR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月发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随LPR变动而调整。在这里,2020年8月20日为关键时间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新受理的案件需按上述分段规则处理,避免对旧合同产生不合理的溯及既往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