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案析:确诊膀胱恶性肿瘤,未如实告知病史遭拒赔,泽良助力获赔40万元

2025/11/21 15:39:11 查看147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泽良律师事务所——CCTV官方推荐保险律所。我所保险拒赔事业部,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目前直管及协作总人数已超300人,先服务后收费、零成本负担模式,垫付差旅费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

泽良所只为投保人、受益人维权,不忘初心坚持普法,每年免费在互联网解答超过12万起的理赔纠纷,累积办理保险纠纷胜案5000余件,迄今为止零投诉率。团队熟知全国各地司法实践,所有拒赔类型均有胜诉案例,已成功覆盖全险种的拒赔类型的“大满贯”胜诉经验。

立足专业,泽良律所深度研究了全国范围内的保险纠纷案例,并出版了保险拒赔领域唯二的专著《保险拒赔诉讼实务》《保险拒赔诉讼实务II》,经办案件多次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北京电视台、上海电视台、广东电视台等频繁播出泽良经典胜诉案例。《经济观察报》《福建日报》《北京日报》等媒体多次上线保险拒赔事业部律师专访、案例专访。

案件背景

2024年6月,投保人D先生通过某平台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疾险附加医疗险。

7月31日,D先生因确诊膀胱恶性肿瘤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约定约定的疾病并产生医药费的,可获赔相应重疾保险金及医疗保险金。但理赔流程却因双方争议陷入僵局。

保险拒赔

保险公司在调查中发现,D先生曾多年存在2型糖尿病的诊断,但投保时未在健康告知中披露这一病史。

基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公司认为D先生的行为直接影响承保风险评估,故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并拒赔。尽管D先生并不知晓投保时存在这一诊断,但保险公司坚称既往病史的隐瞒已动摇合同订立基础,拒赔立场明确。同时,保司亦强调,D先生所患疾病不属于保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标准,保司无需赔付。

委托泽良

面对突如其来的拒赔通知,D先生陷入经济与精神的双重压力:高昂的治疗费用难以承担,保险公司的强势拒赔更令其担忧后续保障落空。经多方咨询,D先生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介入维权。

泽良律师研究案卷后发现,保险公司并未举证其在投保时规范询问,亦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合同解除权,且现有证据难以证明糖尿病病史与膀胱癌之间存在直接关联。而根据现有证据,D先生已证明其所患疾病属于保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却未提供任何高度盖然性的相反证据。泽良律师据此制定诉讼策略,主张D先生未披露病史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过失”,且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规范进行询问及行使法定合同解除权,应当理赔保险金。

最终结果

经过泽良律师的专业抗辩,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判决保险公司赔付D先生保险金,一审胜诉后,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泽良律师高效服务,二审开庭极速调解,助力D先生获赔40万元保险金!

本案印证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如实告知义务并非无限责任,保险公司不得滥用条款规避赔付。泽良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为每一位客户争取合法权益,让保险真正成为抵御风险的安全网。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