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为当事人80万投资款追索案赢得胜诉判决

2025/11/21 17:37:12 查看161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一、 当事人

原告:林某

原告委托代理人:林智敏律师团队

 

被告:毛某

 

二、 案情简介

2022年初,原告林某与被告毛某经口头约定,建立了委托理财关系。双方商定,由林某提供资金,委托毛某利用其证券账户进行股票投资;盈利部分毛某可抽取10%作为报酬,所有投资风险及亏损则由林某自行承担。

 

基于此约定,林某于2022年3月至4月间,通过银行转账及社交平台支付等方式,向毛某合计支付了委托理财款80万元。此后,该笔投资始终未见收益,林某遂于2022年9月向毛某提出退还投资款。同年12月,双方通过社交平台结算,确认毛某需退还林某72万元(此金额已扣除毛某此前已返还的8万元)。

 

毛某在后续仅分别退还了5万元和2万元后,便不再履行退款义务。尽管林某多次通过社交平台催讨,毛某也曾承诺将剩余65万元分三批归还,但始终未再支付。因催收未果,林某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 原告我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委托理财款人民币65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以65万元为基数的利息(利息自起诉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 被告代理意见

1、双方结算效力待定,实际欠款金额存疑,申请法院予以核减。

2、原告诉请的起算点与计算标准均缺乏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五、 案件争议焦点

1、原告所主张的委托理财关系及尚欠65万元款项的事实是否成立?

2、被告逾期退款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3、若构成违约,逾期付款利息的起算日期和计算标准应如何确定?

 

六、 判决结果

1、判令被告毛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某退还委托理财款65万元。

2被告需支付逾期退款利息,但计算标准与原告诉求不同。利息以65元为基数,自立案日起,按年利率3.35%(同期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毛某负担

 

七、 案件总结

本案作为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凸显了口头协议及证据留存的重要性。法院依据完整的电子证据链,在被告缺席情况下支持了返还本金的诉求,捍卫了守约方权益。但利息计算的调整也表明,法院对违约责任的认定拥有自由裁量空间。判决生效后,原告应即刻关注履行情况,若被告拒不履行,需及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以切实实现债权。

 

八、 本案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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