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自己摔了不但有人赔还能认定工伤?

2025/11/23 20:54:15 查看137次 来源:王强律师

之前我们的文章说过,上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如果想认定工伤是需要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个条件。一般情况下自己摔了就是自己全责,是不可能认定工伤的,但是我们带来的一起案件当事人就是上下班路上自己摔的,不但有人赔偿了,而且还认定了工伤,这是啥情况?且听我们细细道来。

一、案情简介

话说张某下班骑电瓶车回家路上,正巧碰到前方地铁站施工。施工区域需要用围挡遮挡,张某路过的时候围挡刚从货车上运下来,还没使用,一开始施工方还有人员在前方指挥非机动车改道,几分钟以后指挥的人员可能是干别的事情去了,于是其他车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纷纷从平放围挡的路段经过,张某在经过时车辆失控滑倒受伤。后张某报警,警察出具了事故证明证明了上述经过,且保留了现场视频,但并未对责任进行划分。

该案我们介入以后,通过法院调查令调取了监控视频,也证明了上述事实。我们综合分析本起事故中张某不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及以上,所以即便本案没有事故认定书,我们也仍先帮张某申请了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了中止认定,由法院后续确定责任比例以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二、法院认定

法院最终认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在事发路段进行非机动车封闭改道施工,被告工作人员仅短暂地引导了一两分钟就离开现场,之后无人再对非机动车道上的非机动车进行引导,即使在多辆非机动车驶入折返绕行后仍然没有进行引导。被告工作人员将围挡铺在非机动车道上,该围挡表面凹凸不平且具有一定的厚度,对于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会造成妨碍。被告辩称放置了“向左改道”的标志,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

被告施工作业时未对封闭该非机动车道进行告知、警示,围挡铺在非机动车道上对继续通行的非机动车造成妨碍,对于原告的受伤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原告在行驶中也应当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从围挡的大小及厚度来看,原告应当能够及时发现。原告在地面上放置了围挡的情况下,应当减速慢行,但原告仍以较快的速度行驶并未减速。因此,原告自身也未注意行驶安全,对于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被告的责任。本案被告担责80%,原告自担20%。

所以在行驶过程中,即便是自己摔倒,也不一定就是自己的责任,当碰到路面施工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导致道路存在通行风险或者道路政部门未及时修复道路损坏等情况时,也就是不完全归责于自身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理赔的,而且责任比例根据双方过错确定。当然,我们上述说的是针对普通人发生的不完全归责于自身的事故,并不代表路上只要有点坑坑洼洼发生事故就能找路政理赔,自己永远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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