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4 11:47:22 查看85次 来源:姚春波律师
在婚姻家庭领域,婚约、彩礼、事实婚姻是民众高频接触却易混淆的概念,厘清其法律性质与边界,能有效规避纠纷、维护自身权益,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实践要点展开说明。
婚约即民间俗称的订婚,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达成的口头或书面约定,但它并非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必经程序,不具备强制约束力。法律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即便订立婚约,任何一方均可自由解除,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司法实践中,因婚约引发的财产纠纷,需按民事赠与规则处理,如婚约期间的普通赠与财物,通常不予返还;若为大额具有特殊意义的财物,可结合实际情况酌情认定。
彩礼作为我国多地婚嫁习俗,法律将其定性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原则上,彩礼支付后不得随意请求返还,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明确了三类例外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类需以离婚为前提。2024年涉彩礼纠纷新司法解释进一步补充,未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登记后共同生活时间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法院会结合彩礼使用情况、当地习俗等酌定返还比例,以此遏制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不良风气。
事实婚姻的认定需以1994年2月1日为关键时间节点:该日期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等)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享有与登记婚姻同等的权利义务,如法定继承权;该日期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即便符合实质要件,也仅认定为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法定权利,仅能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主张权益。需注意,婚姻登记是确立合法婚姻关系的唯一法定方式,仅举办婚庆典礼、酒席无法构成合法婚姻。
婚姻相关事务涉及人身与财产权益,明确上述法律常识,能帮助公众在婚恋过程中坚守法律底线,理性处理各类纠纷,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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