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耕地保护是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生命线。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耕地保护政策措施,对闲置、荒芜耕地的处理也日益严格。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这一条款不是摆设,而是有着具体的处罚措施。
一、法律规定
1.《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而最严厉的处罚是——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这部分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脉络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不断完善耕地保护政策措施。针对历史占用耕地种树种果种茶等造成的耕地流出问题,自然资源部引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合理设置过渡期。
过渡期间,按照“认定一批”“恢复一批”“置换一批”的方式,逐步有序恢复或置换耕地。让老百姓有充足的时间来调整种植作物种类,让基层政府有充足的时间来优化产业发展。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司长贺勇强调:“耕地红线一定要守住,不能突破,也不能变通突破。”同时也指出,在现实中一些过去占用耕地种树种果种茶等情况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有着重要作用,如果急于恢复,相关地方将面临失去增收产业,甚至返贫的风险。
三、各地应对耕地撂荒的措施
各地方政府也积极行动起来,制定了一系列防止耕地撂荒的政策措施。
如甘肃省灵台县发布公告明确,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委会要求农户及时复耕;对撂荒地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既不复耕又不愿流转而致使耕地撂荒的农户,如在承包地上出现乱采乱挖、乱堆乱放、乱倒垃圾等给土地造成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经营权人对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并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原发包耕地。
湖北省英山县则构建了长效防荒机制,引导农户自主复耕,因客观原因无法耕种的,可由村委会或委托市场主体代耕。
四、权利救济
如果面临土地被收回的情况,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在闲置土地认定后,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签证认可。在处置方案确定后,当事人还有权要求听证,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据此提出异议。
结语
各地政府对待不同情况的撂荒耕地也采取了灵活措施。对于因农业结构调整导致的耕地流出,国家设置了合理过渡期,不搞“一刀切”。
而对于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等原因造成的耕地撂荒,各地则鼓励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方式恢复耕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