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地的判决来看,有的法院会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有的法院会判决构成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如果外挂对计算机数据构成了增加、修改、干扰、破解,法院一般会认定为构成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如果销售的外挂,没有对计算机程序数据实施增加、修改、干扰、破解的功能,一般认定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裁判观点: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相关权利人许可,销售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人的游戏著作权相关权利的外挂程序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游戏的外挂程序对游戏运行程序未经授权的实施了增加、修改操作,对游戏的正常操作流程和运行方式造成了干扰,属于破坏性程序,提供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李某某在互联网上见到他人分享的用于XXX抢单的APK程序,遂萌生改进、完善该APK程序出售牟利的想法。之后李某某破解XXX公司的APP软件样本代码,并开发编辑XXX公司的APP的外挂软件“XX科技”、“XX科技”。XXX公司APP用户在使用李某某开发的软件时可实现自行设置车辆、距离、金额优先、快速抢单的功能。之后李某某将所开发的两款软件对外进行售卖共计获利9785元。该两款软件严重干扰了XXX软件系统的运行,扰乱了XXX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向他人有偿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