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
公诉机关:某市检察院
被告人:林某
被告委托辩护人:林智敏律师团队
二、案情简介
被告人林某于2019年5月经由已在缅甸某市“某地国际”诈骗公司的骨干成员赖某拉拢,在该公司事先为其办理出境签证、提供出境资金后,持护照出境进入位于缅甸某市某号码头的诈骗犯罪窝点。该诈骗公司组织架构清晰,下设多个小组,通过社交软件物色中国境内居民,并按照公司培训的“话术”打造成功人士形象以建立信任关系。
林某在该公司担任业务员,其主要工作是诱骗被害人进入“某客”、“某莱”等由诈骗公司后台操控的虚假投资或刷单平台,先让被害人小额试水并获得返利以博取信任,随后以“拉人头”、提升房间等级、投入大额资金可获更高佣金为诱饵,逐步诱导被害人加大投入,直至平台关闭无法提现。林某在该诈骗窝点累计参与犯罪活动约八个月,直至2020年1月离职,期间个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8万元。
二、 公诉机关指控
指控被告人林某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建议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
四、 被告(我方)辩护意见
1、林某在诈骗犯罪集团中仅担任“业务员”,其行为应依法被认定为从犯。
2、林某到案后始终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体现了深刻的悔罪态度。
3、林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且具备多项缓刑适用条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五、 案件争议焦点
1、对被告人林某的量刑情节(如从犯地位、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如何具体认定,以及这些情节对最终刑罚(特别是缓刑的适用)的影响?
2、法院需审查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是否成立及其对量刑的调节幅度 ?
六、判决结果
1、判令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2、对林某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七、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同时,法院充分考虑了其在该犯罪集团中作用较小、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部分退赃等从宽情节,最终在量刑上给予了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此判决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也给予了确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八、 本案关键词
#诈骗罪辩护律师 #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辩护律师 #从犯辩护律师
#广州诈骗罪辩护林智敏律师
#广州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辩护林智敏律师
#广州从犯辩护林智敏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