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为原告成功追回尾款及利息

2025/11/28 17:52:34 查看109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一、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某宝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方)

原告委托代理人:林智敏律师团队

 

被告:广东某南集团(委托方)

 

二、案情简介

原告(佛山市某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某南集团)于2022年9月签订《某喇商城小程序系统建设合同书》,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开发“某喇商城小程序系统”,开发总金额为10万元。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时支付预付款4万元,系统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尾款6万元。

 

合同还约定,原告在系统搭建完成后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被告须在7日内组织验收,逾期未验收则视为合格,并需在10日内结清余款。原告于2023年1月18日完成系统开发并向被告交付测试版本及操作指南。2023年2月22日,原告向被告提交书面验收申请,但被告未在7日内组织验收。

 

2023年3月5日,被告项目负责人通过社交平台要求原告上线小程序,认可开发成果。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尾款,原告多次催告无果后提起诉讼。

 

三、原告我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开发费尾款6万元及利息5196元(利息以6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被告代理意见

1、原告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开发义务,交付成果不符合技术标准;

2、“逾期验收视为合格”条款的适用前提未成就,被告未组织验收具有正当理由;

3、利息计算缺乏合同与法律依据,且原告未及时采取减损措施。

 

五、案件争议焦点

1原告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开发与交付义务

2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及违约责任如何认定

 

六、 判决结果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尾款6万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自2023年3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七、 案件总结

本案作为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其意义在于法院明确支持了合同中“逾期验收视为合格”条款的法律效力,有效避免了因委托方怠于验收导致的合同履行僵局。判决强调了开发方履行交付与验收申请义务的证明标准,凸显了社交平台记录、邮件等证据留存的关键作用,并为逾期付款利息参照LPR的1.5倍计算提供了明确裁判指引,对类案处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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