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某区某明小区(业主委员会)
被告委托代理人:林智敏律师团队
二、案情简介
周某系广州某区某明小区6号楼业主。该小区于2023年就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事项启动了相关程序,先后进行了两次业主意愿征询。第一次为小区全体业主征询,于2023年5月9日进行,征询结果显示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人数占比和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第二次为所在楼栋(6号楼)业主征询,于2023年7月4日进行,该楼栋共30户业主,其中25户同意,5户反对(包括周某),同意率在人数和面积上也均达到了法定比例。
2023年8月10日,业主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加装电梯项目通过业主征询。然而,业主周某认为该征询程序存在违法情形,例如其对征询过程中其本人签字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同时,周某还主张实际施工方案与公示内容不符,具体包括电梯施工中砸穿外墙(周某认为其属于专有部分)、占用绿化以及电梯外观尺寸等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情况,这些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因此,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业主大会关于加装电梯的决定。
三、上诉方诉讼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电梯施工未按设计图进行(砸穿外墙、占用绿化、外观不符);
3、征询公告日期(2023年8月10日)与业委会印章(第四届,成立于2023年9月5日)矛盾,涉嫌程序造假;
4、不认可业主意愿征询表中其签字的真实性,申请证人质证
四、被上诉方(我方)代理意见
1、不同意周某的诉讼请求,要求驳回起诉,维持业主大会决定效力;
2、征询程序符合《民法典》及上海市加装电梯相关政策规定,表决结果达标;
3、电梯施工中的调整(如无障碍坡道变更)属合理化变动并经业主代表确认,绿化占用已补种;
4、公告日期与印章不一致是因诉讼中按法院要求补交材料,沿用原日期但加盖现届印章,无主观恶意
五、案件争议焦点
1、业主大会的两次征询程序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2、加装电梯的决定是否侵害周某的合法权益?
3、多数决结果下,少数业主的容忍义务与权益保护如何平衡?
六、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
驳回周某诉讼请求,征询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表决结果达标;周某所提签字真实性等问题无证据支持,且其反对票已计入结果,未实质影响权益。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七、案件总结
本案清晰地展现了法院在审理业主撤销权纠纷时遵循的审慎平衡原则:在程序上,严格审查表决比例与公示流程,但非重大程序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在实体上,既保护业主专有权,也强调对加装电梯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共有部分使用,低层业主需承担合理容忍义务;整体上,司法秉持谦抑态度,尊重业主自治,不轻易替代决策。此案提示业委会应规范程序,而业主维权应针对实质性侵权而非单纯反对决议内容。
八、本案关键词
#业主撤销权纠纷律师 #物业纠纷律师 #电梯加装纠纷律师
#广州业主撤销权纠纷林智敏律师
#广州物业纠纷林智敏律师
#广州电梯加装纠纷林智敏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