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
原告:戴某
被告:广州某建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委托代理人:林智敏律师团队
二、案情简介
2023年4月12日,原告戴某(乙方)与被告广州某建电子有限公司(甲方)签订了一份《电路板开发(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委托原告开发信号输入输出电路板,开发费用总额为8万元,并约定了分期付款的方式。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向原告支付了1万元预付款,并于2023年6月12日支付了2万元进度款。
原告依约开展开发工作,于6月21日向被告交付了PDF版原理图,并于6月24日将印制电路板图纸以图片形式发送给被告审核,询问接口等细节是否可行。7月2日,原告告知被告驱动程序已基本完成。7月6日,原告根据被告提出的的意见对图纸进行了调整。
此后,被告以成本过高、需要评估为由,迟迟不启动其应负责的电路板打样工作,导致原告后续的调试和测试工作无法进行。经原告多次通过社交平台、电话催促,被告至7月下旬仍未明确答复。2023年8月5日,原告当面与被告对接人刘某沟通时,刘某明确表示因原告的沟通态度等问题,被告不愿继续合作,也不会支付合同款,致使合同履行陷入僵局,原告遂提起诉讼
三、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合同款5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5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3、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不认可合同已解除,原告增加诉请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电路板开发(委托)合同》。
四、被告(我方)代理意见
1、承认双方签订合同及支付两笔款项的事实;
2、主张原告付款条件未成就,因原告交付的原理图为“草图”,且未交付电路板PCB图源文件,导致被告无法打样;
3、主张原告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开发进度、未交付PCB图,构成严重违约;
4、表示若合同解除,责任应由原告承担。
五、案件争议焦点
1、被告是否因拖延打样、单方终止合作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未交付PCB源文件是否影响被告履行打样义务?
2、原告已完成的工作价值如何认定?是否应支持原告主张的全部合同款及逾期利息?
3、在委托方不配合协作义务的情况下,开发方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如何计算?
六、判决结果
1、解除原、被告于2023年4月12日签订的《电路板开发(委托)合同》(解除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
2、被告向原告支付开发费8千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全额合同款及逾期利息);
4、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和被告按比例承担。
七、案件总结
本案作为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的典型判例,其核心价值在于清晰界定了合同履行中双方的责任边界,尤其强调了委托方协作义务的关键性。法院认定被告以成本过高为由拖延打样且未提出具体方案,构成根本违约,同时基于开发方已完成的实质性工作(原理图、PCB图设计)酌情确定报酬,而非机械按付款阶段分割,体现了对技术开发劳动价值的尊重。此案警示双方在合同中需明确约定协作节点(如打样、验收标准)并妥善保存履行证据(如沟通记录),以防范因单方不配合导致的履约风险。
八、本案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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