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
公诉机关:某市检察院
被告人:辛某某
被告委托辩护人:林智敏律师团队
二、案情简介
自2022年3月起,被告人辛某某在广州市某街道及其周边,以个人居所为主要据点,长期从事非法“六合彩”赌博的坐庄活动。她通过社交平台,建立并维系了一个隐蔽的赌博网络,持续接受刘某、周某、王某、李某甲、李某乙等多名固定下家的投注。操作模式为,在下注周期内,辛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收取下家报来的号码和金额,并自行记录核对。开奖后,她并非将投注单上报给更高级别的庄家,而是直接依据“澳门六合彩”的开奖结果,独立与所有下线投注者进行资金结算,自负盈亏。
这种一手收单、自行坐庄的模式,使其成为赌博活动的组织者和风险承担者,共计接收投注额达人民币50万元以上,并从中非法获利超过5万元。该违法行为持续至2023年11月5日,辛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诉讼过程中,她认罪态度良好,并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三、公诉机关指控
指控被告人辛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量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四、被告(我方)辩护意见
1、被告人系“个体经营式”赌博,而非层级化、团伙性的犯罪组织,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2、被告人实际牟利程度和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核心指标是其“非法获利”金额,即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已全额退缴此笔违法所得,主动消除了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影响。
3、被告人的悔罪行为具有彻底性,人身危险性低,适用缓刑。
五、案件争议焦点
如何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涉案金额、营利情况)和从宽情节(坦白、认罪认罚、退赃)进行量刑,并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六、判决结果
1、判令被告人辛某某犯赌博罪。
2、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3、对被告人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七、案件总结
本案清晰展示了司法机关对网络赌博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法院在认定其“坐庄”聚赌行为构成赌博罪的同时,重点考量了其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法定从宽情节,最终判处缓刑。此判决精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惩治犯罪的同时,着重于教育挽救,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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