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烟草制品)

2025/12/02 15:45:50 查看102次 来源:李淑明律师

涉及烟草类的犯罪,最容易涉及什么罪名。

1、如果未获取经营许可,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烟草制品,构成非法经营罪(滤嘴棒、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卷烟纸)都属于烟草制品。

2、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涉案金额达25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刑期5年以上,由于烟草制品种类多。涉案金额很容易达25万,量刑也是比较重。所以,嫌疑人主动到案争取第一时间主动投案自首是关键,这样才有可能降低刑期。至于其他情节(从犯未遂)也是要结合案情判断尽量争取减刑。

3、像我们案件,嫌疑人受人雇佣帮人收货、运输烟草,每个月赚点工资。对于受雇参与运输、仓储等辅助性工作的人员,这种也是要结合他的主观恶性、参与程度,争取拿个从犯,减刑幅度尽量争取大一点。如果受雇人员负责简单的搬运、装卸等工作,没有参与策划、组织等的核心环节,那么其参与程度相对较低;如果受雇人员负责联系上下家、安排运输路线等,那么其参与程度相对较高了。

4、伪劣烟草制品的罪名区分:如果卖的是伪劣卷烟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5万以上,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并不是非法经营罪了。因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一定数额的行为。而,非法经营罪(烟草制品)指的是若未依法取得经营资质,擅自从事烟草制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或销售行为。

所以涉及烟草类的犯罪活动罪名多样,行为模式和情节不同,罪名认定和量刑结果各异。


更多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