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诈骗案。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分3个档次,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以江门为例诈骗达到数额较大4千以上的起点,若是行为人有其他量刑情节,是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若是诈骗达到数额巨大6万以上的起点,根据量刑指导意见,一般可以在3到4年内确定量刑起点。若是行为人还有从犯、退赔损失等其它情节是有可能在3年以下量刑。
3、在之前办理的集资诈骗案中,行为人是利用虚假的集资项目承诺投资者高额回报。我们认为部分回报是真实的,有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判决书为依据,若查证属实的情况下不应计入诈骗的犯罪数额,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检察院也认可了我们的意见。
4、诈骗罪主要是通过虚构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有网络交友诈骗、冒充熟人或亲友借钱、提供办理贷款服务支付手续费、虚假的抽奖优惠活动事实诈骗金钱等多样形式。集资诈骗罪是倾向于围绕虚假的集资项目和公司背景展开,有面向社会公众集资、承诺高额回报并保本付息等特征。
5、随着案件的变化以及阅卷,需要注意嫌疑人有无具体的虚构事实行为,以此作为区分考量,并且看看有无自首、从犯、退赃退赔等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