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律师说法:合同有约定,逾期一日赔万分之一

2025/12/02 19:41:57 查看80次 来源: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上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情介绍

 

张先生于2018412日与甲公司、某保障中心三方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延庆区的一号房屋。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125万余元,产权比例为张先生与保障中心各占50%。房屋于201981日正式交付。

 

根据合同第二十条及附件十三补充协议的约定,甲公司应在房屋交付之日起720日内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若因甲公司原因导致逾期,每逾期一日,需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向张先生支付违约金。

 

然而,截至2024930日,张先生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此前,张先生曾就2022816日之前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提起诉讼,并获得法院支持(A号判决)。现其再次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自2022817日至2024930日期间的违约金97,351元。

 

甲公司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张先生支付2022817日至2024930日期间的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违约金97,351元。

 

法院说理

 

法院认为,案涉《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应依约履行。合同明确约定,如因甲公司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在交付后720日内取得不动产权证,甲公司应按日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一号房屋于201981日交付,720日期限届满日为2022720日。截至2024930日仍未办证,甲公司构成违约。鉴于此前A号判决已支持至2022816日的违约金,本次主张期间衔接合理,计算准确,法院予以全额支持。

 

甲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

 

律师提示

 

1. 关注办证时限:共有产权住房交付后720日内是开发商协助办证的关键期限,业主应主动跟踪进度。

2. 保留付款凭证:违约金以“已付房款”为基数计算,务必保存好全部付款记录。

3. 违约金可分段主张:即使前期已获部分赔偿,后续逾期仍可继续起诉,无需一次性解决。

4. 合同条款是关键:本案胜诉核心在于合同对违约责任有明确、可操作的约定,签约时务必细读补充协议。

5. 开发商缺席不影响维权:即便对方不出庭,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仍可依法判决支持业主诉求。

北京房产律师提醒:不动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定凭证,开发商无故拖延不仅影响交易、落户、子女入学等权益,还可能带来资产风险。一旦逾期,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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