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标准

2025/12/03 09:16:50 查看1120次 来源: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故意伤害罪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法定刑期

量刑起点

损伤程度

增加刑期

3-

1-

轻伤2

每增轻伤2级1人,增3至6月

1+

轻伤1

每增轻伤1级1人,增6至9月

 

3~10

 

3~4

重伤2

每增重伤2级1人,增1至2年

4~5

重伤1

每增重伤1级1人,增2至3年

10+

11~13

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6级严重残疾

致6级至3级残疾,每增1级,增6月至1年

致残疾超过3级,每增1级,增1至2年

单独不构罪

——

轻微伤

每增轻微伤1人,增1月至2月

10+、无期、死刑

——

致人死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伤害他人的;

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伤害他人身体要害部位的;

事先有预谋的;

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报复伤害他人的;

进入医疗机构伤害医务人员,或者进入校园伤害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的;

二处以上重伤或轻伤的;

⑨HESL实施的故意伤害;

其他可从重处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害人对引发犯罪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般不适用缓刑:

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持具有杀伤性凶器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

致二人以上重伤或者多人轻伤的;

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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