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当事人
原告:章某
原告委托代理人:林智敏律师团队
被告:陈某
二、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中旬,原告章某通过社交平台、支付平台及银行转账等方式,向被告陈某合计支付了66万元,作为受让陈某持有的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17%股权的转让款。双方于2022年8月3日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约定了股权转让事宜。该协议的一项核心条款是,被告陈某承诺给予原告章某回购权,即章某有权在协议签订后的12个月内,要求陈某无条件回购上述全部股权。
此后,章某发现公司存在严重的资金问题,且陈某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遂于2023年12月11日通过社交平台正式向陈某行使权利,要求其依约回购股权、退还转让款。陈某在社交平台回复中虽表示认可退款义务,并提出“款项需要时间”、“明年再看”等还款计划,但始终未在协议约定的10日期限内乃至其自行承诺的期限内支付任何款项。因催讨无果,章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了本案诉讼。
三、 原告(我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退还股权转让款66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解决本案纠纷支出的律师费6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被告代理意见
1、原告的回购权因期限届满而消灭,其要求被告履行回购义务的诉讼请求,缺乏合同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
2、原告主张的律师费金额过高,且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其合理性,不应全部支持;
3、被告在收到原告请求时,公司经营已陷入极端困难,其口头承诺“明年再看”是希望争取时间筹集资金,而非意图抵赖。
五、 案件争议焦点
1、《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回购权”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2、原告章某行使回购权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3、被告陈某未按约支付回购款是否构成违约?如构成违约,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包括本金、利息及律师费)?
六、 判决结果
1、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判令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章某支付66万元及相应利息(以66万元为基数,自起诉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章某律师费6万元。
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陈某负担。
七、 案件总结
本案清晰展现了“对赌式”股权回购条款的司法实践。法院的判决不仅确认了此类商事约定的有效性,更明确了其作为附期限约定解除权的法律性质。判决强调了意思自治原则,并完整支持了守约方关于本金、利息及维权成本的诉求,凸显了明确条款与完整证据链在纠纷解决中的决定性作用,为类似投资行为提供了风险防范范本。
八、 本案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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