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4 10:36:39 查看328次 来源:上海荣谊律师事务所
一、对中介欺诈行为进行消费者投诉处理如下:
1.可以去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2.可以去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可以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中介欺诈的认定: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6.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7.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委托人应对房屋中介的欺诈行为有权依法解除中介合同。律师提醒您,中介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违反忠实居间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赔偿,不能主张收取服务费用,已经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并且应当就因己方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委托人可以起诉。
(荣谊律所十年老所,专业服务企业,擅长股权搭建、企业常法、合同纠纷、税务筹划、婚姻家庭、房产继承、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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