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案中,员工被牵连还有救吗?

2025/12/05 12:41:18 查看110次 来源:叶斌律师

很多在公司工作的朋友可能没想过,有一天自己会因为“老板的事”而陷入刑事案件。前段时间,我接触到一个典型的贷款诈骗案,就有一名员工在全然不知全貌的情况下,被卷入其中。案件走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我们才介入。可惜,很多本可以提前做的工作,那时已经错过了。

案件的症结:早期口供被突破

在这个案子里,老板为了申请一笔金额不小的贷款,用虚高的抵押物作担保,还向银行人员行贿。贷款无法归还后,老板被认定涉嫌诈骗。而这名员工,只因参与了一些造假环节并收取了好处费,就被认定为共犯。

问题出在案件最初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阶段。虽然看守所已经能满足侦查条件,但却被安排在更远的地方。这一步并非偶然,很多时候,其目的是为了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尽快突破口供。结果,这名员工在没有律师辅导的情况下,轻易说出了“老板成立公司就是为了骗贷款”这样的话。这样的表述,一旦写进了笔录,再想翻转,就十分困难。

在刑事辩护中,口供就像第一块落下的多米诺骨牌——一旦方向错了,后续证据、侦查结论、检察院的指控,都会顺着这个方向铺陈下去。所以,早期律师介入的价值,在于确保每一句话都精准反映当事人的真实知情范围,避免“被引导”作出不利陈述。

但这只是表面症结,更深层的难点在于——员工是否真的构成与老板同等的诈骗罪?

共犯还是从犯?辩护的关键突破口

刚才提到的“是否构成共犯”,其实是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我的经验中,很多员工在参与造假行为时,只知道执行部分指令,比如准备材料、签个字,甚至只是配合银行沟通。他们未必了解老板的全部计划,也不一定意识到老板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贷款。

法律对共犯的认定,不仅要看参与行为,还要看是否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也意味着,如果员工只是部分参与,且并不知情全部犯罪计划,那么就可能从“共犯”认定下降为“从犯”甚至被排除在主罪之外。

在办理此案时,我和团队在阅卷后发现,员工对老板是否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并不清楚。他的口供之所以显得“全盘知情”,很可能是由于在讯问中被引导下做出的笼统承认。因此,我们调取了同步录音录像,试图查明讯问过程是否存在诱导成分,为后续辩护提供基础。

这就回到了我反复强调的一点——辩护方向不仅在于“减轻量刑”,更在于“精准定罪”。如果能在主罪认定上与老板区分开来,那么整个案件走向都可能不同。

后期补救与策略选择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即便介入较晚,还是有补救的空间。第一步,是对所有口供、证据进行交叉核对,找出与事实不符的部分,再结合录音录像,质疑这些内容的有效性。第二步,是围绕“实行过限”这一概念,证明员工的行为实际超出了自己的认知范围,从而降低其法律责任等级。第三步,是在可能的情况下推动更换罪名,以争取更轻的处理方式,比如从主犯降为从犯,主动认罪认罚来换取相对宽大的量刑。

对家属来说,一旦亲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应尽快联系有实战经验的律师介入,在关键取证阶段把好口供关。在我办理过的类似案件里,早一步介入,往往就能多争取到一个有利的辩护点。

总结一下,这类员工卷入贷款诈骗案的关键风险,往往不在案情本身,而在早期口供和主观故意的界定上。只要还没有开庭,就还存在调整方向的机会。当然,越早启动辩护,能走的路就越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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