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取保候审申请书

2025/12/05 15:00:09 查看138次 来源:王蒙磊律师

杰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XX律师,杰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犯罪嫌疑人杰某某的辩护律师

申请事项:

申请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杰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机关:XX县公安局

事实及理由:

杰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一案,2025年7月27日传唤XX县公安局传唤被刑事拘留,现被羁押于XX县看守所,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听取犯罪嫌疑人陈述之后,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诈骗罪或者虽然有可能构成犯罪判处缓行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特申请能够给予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一、杰某某没有实施诈骗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司财物的行为。

根据辩护人在看守所会见杰某某了解到的情况是,杰某某受人指使在酒店的电话上安装一个装置,然后这个电话可以被远程控制拨打电话,杰某某每安装一个装置,给的报酬是600元一台或者安装该装置后他人通过这个装置每拨打电话一小时,给杰某某分成300元,杰某某选择的报酬方式是每拨打一小时电话分成300元。从这些行为可以看书杰某某的行为并没有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因此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二、杰某某没有诈骗的故意

诈骗罪要有诈骗的故意,杰某某本人没有骗取他人钱财的犯意和故意。杰某某只是实施违法在酒店安装通信设备的装置,安装成功后,他人给杰某某一定的劳务报酬,且杰某某安装的该通信设备装置,杰某某还没收到自己的劳务报酬,另外该通信设备是否可以使用都是不确定的。

三、杰某某的行为目前没有造成社会危害

杰某某受人指使在酒店的电话上安装通讯设备装置,他人给杰某某一定的劳务报酬,杰某某在安装之前并不知道这件事是违法的行为,他只是为了赚取劳务报酬,况且至今对方也为向其支付报酬。

杰某某在酒店电话上安装的通讯设备是否安装成功,是否可以用于诈骗杰某某都是不知道。杰某某安装的该设备的行为是一个赚取劳务报酬的中立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况且也没有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四、杰某某在酒店电话安装通讯设备行为已经被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公安已经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上栗县公安机关不认为杰某某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根据杰某某的陈述,其在酒单电话上安装通信设备的行为已经在2025年6月份被YX公安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被行政拘留10天。YX公安局并没有把杰某某的行为作为刑事犯罪予以处理。

五、犯罪嫌疑人杰某某在东莞有固定住处,具有取保候审的条件。

六、犯罪嫌疑人已经认识到自身的行为给社会和家庭带来的危害,对自己的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深表悔恨,保证以后决不再犯,不可能再实施新的犯罪,不具有再妨害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且作为犯罪嫌疑的女朋友温盈盈愿意担任犯罪嫌疑人的保证人或者为其缴纳保证金,监督犯罪嫌疑人遵守取保候审各项规定。因此,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特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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