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此类行为如何定性?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其实,上面的法律条文是经过修订的,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237条第一款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此条原来的规定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两字之差,将原法律条文中的“妇女”修改为“他人”,也意味着法律规定的被猥亵对象不仅限于女性,男性也可能成为被害人,使得男人的性自由也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年满16周岁的女性强行与年满14周岁的男性发生性行为,涉嫌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若年满16周岁的女性与未满14周岁的男性发生性行为或进行猥亵的,则可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从法律规定来看,强制猥亵、侮辱罪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男对女或女对男,也可以发也在同性之间,男对男,女对女。
该教材这个法条的解读还没结束。书中还说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不要求具有满足性刺激的目的,并举例子:情侣吵架后,男朋友出于报复心理公然扒掉女友的衣服,涉嫌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