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主义与宽严相济:刑事案件中的温度与尺度

2025/12/07 11:34:41 查看117次 来源:叶斌律师

一台冰冷的机器,还是有温度的法律?

在我执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两种截然不同的办案思路。一种是纯粹的“法律技术主义”,机械地套用法条,定性、量刑,完全按流程走;另一种则强调综合考量,把案件背后的故事、当事人的动机和生活背景纳入视野。前者像一台精准的机器,后者则更像一个懂人情的裁判员。

法律当然是理性的,但如果只依赖冷冰冰的条文,就可能忽略社会现实和个体差异。真实的刑事案件中,哪怕罪名相同、涉案情节类似,犯罪的起因、当事人的生活背景、主观恶性程度,往往都有不小的差别。这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出发点——既不能放纵犯罪,也不能一刀切。

就像某些专项打击行动,初期大力推进能收到震慑效果,但当目标群体的行为大幅减少后,如果继续照搬严打模式,就可能让轻微违法的个体也付出过重代价。这类情况在盗窃、帮信等案件中,我都见过。很多时候,真正的问题藏在表面之下。

刑事案件的温度,来自对人的理解

刚才提到的那种表面相似却本质不同的案件,我有一次在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案件时,感受尤为深刻。案件涉案金额相当可观,但当事人个人所得却少得可怜,他的家庭条件很差,法律意识也几乎空白。

在某些人眼里,这是值得重罚的行为——不问原因,只看结果。但我坚持认为,刑事办案还要看动机和背景。尤其是在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下,如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中等力度的打击,既能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又能避免不必要的社会代价,那便是更合适的路径。

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是法律共同体的一员。我们处理的是案件,也是人的生活。一个量刑决定,可能就改变了一个人的人生轨迹。对于惯犯重罚自然无可厚非,但初犯、过失犯,或者情节轻微者,如果有可能通过教育挽救,使其融入社会,这样的选择不仅符合法理,也符合人情。

可是,这种共情能力并非人人具备。许多年轻办案人员在成长过程中很少接触基层或底层生活,对社会的复杂性缺乏具体的画面,自然难以想象他人犯罪背后的无奈与窘迫。这对刑事司法的温度,是一种不可忽视的挑战。

宽严相济的尺度——三重效果的平衡

从个案到许多案件的普遍规律可以看出,刑事处理的目标不仅是惩罚犯罪,还包括教育和挽救。这也是宽严相济的核心意义。我们在量刑时,往往需要兼顾三个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简单以法律规定量刑,毫无疑问较为安全,但如果忽视了社会效果,比如被害人的情绪未能妥善化解,案件可能在判决后仍留下隐患。同样,如果政治效果不足,案件处理可能失去应有的导向作用,造成更广泛的负面影响。

合理的做法是在法律允许的空间内,评估案件的全局影响,根据主观恶性大小、社会危害程度、案件具体情节做出有温度的裁量。这不仅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也能让被害人获得心理上的安抚,最终促进社会和谐。宽严相济不是情绪化的宽容,而是一种理性的取舍。

说到底,我们不是要同情犯罪,而是要弄清楚犯罪的原因和动机,再在法律框架中找到合适的处理办法。法律有威慑力,但不应失去温度。对于法律共同体来说,能在严谨理性的基础上保留人情味,才是法律的魅力所在。毕竟,当事人能从中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不再重犯,法律也完成了它最大的使命。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