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部门主管,晚上八点多还在公司加班。一位女下属从背后抱住了他,随后发生了一些涉及私密部位的接触。过程中,女下属提出了晋升的要求。几个月后,这位主管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立案调查。他觉得很冤枉,认为双方是“你情我愿”。但法律认定的“自愿”,和我们日常理解的“你情我愿”,往往不是一回事。
最近,一位当事人的家属找到我,讲述的情况和上面这个场景几乎一模一样。他哥哥四十出头,是一家公司的中层领导,去年八月被定了强制猥亵罪。家属反复强调:“叶律师,我哥说当时是对方主动的,而且两人之间有点暧昧,怎么能算犯罪呢?”说实话,这类案子我办过不少,很多当事人一开始都抱着类似的想法,直到站在法庭上,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第一个误区:“暧昧”不等于“自愿”
很多陷入这类纠纷的当事人,第一个想不通的点就在这里。他们会说:“我们平时关系就不错,那天晚上她也没反抗啊,这怎么能算强迫呢?”
这种想法,是把生活中的情感逻辑,直接套用到了法律判断上。在法律上,特别是刑法关于强制猥亵罪的规定里,判断的核心是“是否违背他人意志”。这里的“意志”,指的是对方是否真实、自由地同意发生具体的亲密行为。
举个例子,就像有人请你吃饭,你出于客气去了,席间对方不断劝酒,你半推半就喝了几杯。这能说明你真心想喝那么多酒吗?不一定。同样,在职场上下级之间,因为存在管理、考核、晋升等利害关系,所谓的“暧昧”或者“不反抗”,很可能掺杂了权力不对等带来的压力。下属的一个微笑、一次没有强烈拒绝的接触,在领导看来可能是“默许”,但在法律审视下,这可能恰恰是“不敢反抗”或“被迫顺从”的表现。
在我处理过的案子里,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一位部门负责人,同样认为和女下属“关系不错”,一次出差途中有了越界行为。他后来在笔录里说:“我觉得她是愿意的,不然她为什么不推开我?”但女方的陈述却是:“他是领导,我害怕影响工作,当时整个人都懵了,不知道该怎么办。”你看,双方的认知出现了巨大的偏差。而司法机关在审查时,会重点考察双方的关系背景、事发环境、事后反应等客观证据,来判断女方的“不反抗”究竟是出于自愿,还是源于不敢反抗的处境。
所以,回到开头那个案子。当事人觉得双方“有点暧昧”,女下属也“比较出趟”(杭州话,指放得开),但这些主观感受,在证明“自愿”这个问题上,力量是非常薄弱的。甚至,如果双方职位差距很大,这种“暧昧”的语境本身,就可能成为加重怀疑的因素。
第二个关键:行为背后的“目的”与“逻辑”
当第一个误区被澄清后,家属或当事人通常会进入第二个困惑:“那她为什么要主动?她是不是有目的?”
比如在这个案子里,女下属在亲密接触过程中提出了明确的升职要求,希望同时监管两个部门。当事人的弟弟在咨询时,反复想证明这一点:她是有所图谋的,所以她的主动接触是“交易”的一部分,不是我哥强迫她。
这里就涉及一个更复杂的法律和事实判断。我们需要把“行为动机”和“行为性质”分开来看。
即使女下属确实抱有通过亲密关系换取晋升机会的目的,这个“目的”本身,并不能直接推导出她在发生具体亲密接触的“那一刻”是自愿的。这完全是两码事。一个人可以有求于你,但这不意味着她同意你用她不喜欢的方式来实现她的诉求。法律保护的是公民性的自主决定权,这项权利不能用来做交易,也不因当事人有其他诉求而被默认为放弃。
更重要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会非常关注事件发展的“逻辑链”。他们会问:是谁制造了晚上独处的机会?是谁先发起的具体身体接触?提出升职要求是发生在接触前、接触中还是接触后?双方平时的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能否反映真实关系?
我记得前年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当时我们团队为了厘清事实,把案发前后几天的考勤记录、监控录像(公共区域)、工作邮件往来全部梳理了一遍。我们发现,当事人(领导)曾多次在下班后以讨论工作为由,单独留下那位女下属。而女下属在事发前一周的邮件中,确实流露出对晋升无望的焦虑。这些证据拼凑起来,并不能直接证明谁对谁错,但它们构成了一个需要合理解释的事实背景。如果当事人无法解释清楚,为什么总是他主动创造独处条件,而女方的晋升焦虑又确实存在,那么,办案人员倾向于采信女方关于“被迫”的陈述,也就不难理解了。
这也回答了那位弟弟的疑问:为什么律师说女方的指控看起来“较为合理”?因为从一般逻辑推断,一个自认为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晋升的员工,突然采取如此极端且高风险的方式去“争取”,这本身就需要极强的动机和特殊的处境来解释。如果当事人(领导)这边,拿不出客观证据证明这位女下属“确实能力不足、客观上毫无晋升可能”,那么,女方所谓“被迫通过身体换取机会”的叙事逻辑,在办案人员看来,可能反而更完整。
给职场人的警醒:模糊地带最危险
说了这么多,其实我最想分享的,不是个案的对错,而是一个普遍的警醒。职场中的权力不对等关系,天然就容易产生模糊地带。很多悲剧都源于一开始的“没什么”、“不至于”、“想多了”。
如果你身处管理岗位,请务必建立清晰的边界感。最简单的原则:尽量避免在非工作时间、私密空间与异性下属单独相处。如果确有紧急工作需要沟通,打开办公室门,或者选择公司会议室等开放场所。这不是不信任谁,而是对自己和他人最好的保护。一旦关系掺杂了权力的因素,任何单纯的互动都可能被复杂解读。
如果你是一名普通员工,感受到了来自上级不恰当的暗示或压力,请记住,你的工作能力和职业前途,不应该与个人尊严绑定。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录音等),明确但坚定地表达你的界限。如果一家公司或一个领导,让你觉得必须通过忍受骚扰才能生存发展,那么这个地方或许不值得长久停留。你的身心健康,远比一份工作重要。
法律是冰冷的尺子,但丈量的是复杂的人性。强制猥亵罪的认定,核心永远在于是否“违背他人意志”。而职场这个特殊场域,让“意志”的表达变得格外隐晦和艰难。别让一时的模糊,换来难以挽回的后果。界限清晰,对所有人都好。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